隔離者報稅 可延至6月30日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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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者報稅 可延至6月30日

2022-04-27 05:44 聯合報 / 記者 鄭媁、鄭鴻達/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本土疫情,財政部昨宣布,民眾若因治療、隔離、檢疫等因素,未及於五月一日

至三十一日期間申報綜所稅、營所稅與房屋稅等稅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延至六月三十日。

財政部列舉適用對象,包含個人,營業人、產製廠商、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

關或團體與扣繳義務人,若本人、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委辦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在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

財政部也說明,若上述適用對象,在本次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還在接受治療、隔離

、檢疫,其申報繳納期限,可以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次日起展延二十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6920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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