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專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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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大家好

想請問大陸專利

如果多件說明書的實施方式一樣

申請人一樣

發明人一樣

但各自的專利範圍不一樣

若只要同日申請,應該可行吧?




基本上我考慮的點是要防範牴觸申請

又陸專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定義是看專利範圍

所以我目前覺得應可行

但這麼作之前又有點怕怕的

所以上來請教這樣做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另外,若多件專利實施方式一樣

申請人不一樣

發明人也不一樣,呵呵

權利範圍不一樣

這樣同日申請會有甚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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