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隔離可以賠喔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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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指的對象是第一 “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或第二 “疑似被傳染者”

小孩子因為班上同仁 ‘’確診‘’ ,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符合“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這個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理賠沒問題,或是本身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符合“曾與
傳染病人接觸”拿到居隔書理賠,這完全沒問題

問題是推文寫小孩因為同學確診之居隔,爸媽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的陪同隔離,應該用
“疑似被傳染者” 而要求理賠,我真的有點傻眼跟不理解,因為小孩完全沒有疑似被感
染者或是確診的定義,小孩是因為“曾接觸傳染病人”而居隔,小孩不是“確診者”,父
母就不會是“曾與傳染病人接觸”,父母是陪同小孩隔離,這根本不符合契約條款因為法
定傳染病48條定義隔離者,就算有居家隔離通知書,但沒有48條的法定隔離事實,保險公
司本來就不該賠,這個邏輯應該學過法律的應該都很清楚,除非保險公司的條款寫,依照
政府居家隔離通知書來認定,而非寫法定傳染病48條才有機會

另外,有人提哪怎麼不用48條第二項,因為“隔離”跟“管制”這兩項限制是規定在第一
項,不是第二項,不會有法律人拿第二項來解釋隔離跟管制

最後,補充一下葉啓洲教授對於陪同隔離這件事,邏輯是一樣的,陪同隔離本就不該符合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不應該拿到居隔書

https://i.imgur.com/OoR0kIz.jpg


https://i.imgur.com/U46FBd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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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22-05-13
他們會說他們有居隔書為什麼不能陪 真的夠貪 小孩拿
五萬不夠父母也要凹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5-17
其實父母陪同用兒少法來開另外的證明就好了,政府就懶,全部
都用48條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2-05-13
等下次就好啦 已拿到二張隔離書路過
Damian avatarDamian2022-05-17
真的是蕭貪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5-13
逆風發文會被說是保險公司派來的喔XD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05-17
請問之前匡列第二圈第三圈的是不是跟這些父母遇到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05-13
問題類似呀?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05-17
喔,教授文章後面有補充了,說符合條款喔,你要不要
更新一下訊息
Elvira avatarElvira2022-05-13
你們都不申請理賠的嗎?合法申請理賠叫貪?保險公司
才是真的貪,賣保險沒有風險控管的警覺與意識,乾脆
關起來好了
Elma avatarElma2022-05-17
8樓 我也很好奇但是沒人回答,之前我同事的太太職場有人
確診,太太被匡列結果我同事是同住家人也被匡列隔離14天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5-13
所以你的立論全錯嘛,嘖嘖
George avatarGeorge2022-05-17
8樓的例子也是一樣啊 事實上就是衛生單位對於法律本來
Emma avatarEmma2022-05-13
就不是專家 照規定來是不該發的
Cara avatarCara2022-05-17
拿到了也領到那恭喜你 但領不到就摸摸鼻子認了吧
Wallis avatarWallis2022-05-13
所以根本不需要討論48條,那只是保險公司帶風向用的
,一份QA發下去全公司電話上照著唸也改變不了事實啦
Jack avatarJack2022-05-17
阿就貪啊 想拿錢又要贏話 笑死人
Andy avatarAndy2022-05-13
政府發放居隔書就是認定你與居家隔離的孩子有相同的
染疫風險,請問風險何來?
Kyle avatarKyle2022-05-17
覺得陪同隔離該賠就去評議不然就上法院打官司,整天在
這裡叫也沒用,鄉民也不是法官,講再多也沒強制力
Zanna avatarZanna2022-05-13
樓上說錯了,就是要先贏話才能拿錢,保險公司不是吃
素的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2-05-17
在這麼贏話沒用阿XDD 要在評議或法院贏才有用
在這邊
Ursula avatarUrsula2022-05-13
題外話這幾天新聞在說,業者說金管會要求開防疫險,金管
會說立委要求的,立委說是定義一直改害的,這戲愈來愈精
彩了XDD
Connor avatarConnor2022-05-17
也不用,數位證明都開放了,希望我們這個小小的居隔
理賠,新安能早日迷途知返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2-05-13
陪同隔離的居隔單上就是以第48條為依據開出來的,
有其形式上的存續力
Jacob avatarJacob2022-05-17
符合與否本來就不是保險公司能夠決定,處分出來就
Necoo avatarNecoo2022-05-13
如果陪同隔離不認為是第48條的範疇,那就是政府便
宜行事,覺得以第48條開比較快。不能一邊用第48條
開居隔單,然後一邊告訴大家你不符合第48條,所以
不能理賠,這超奇怪
David avatarDavid2022-05-17
別家阿沙力都賠下來了,你新安搞得這麼難看,以後人
Puput avatarPuput2022-05-13
家一餵狗,永遠記得你這間爛公司
Belly avatarBelly2022-05-17
當然6-12歲的孩童,家長看起來是自願隔離,保險公
司以除外條款不賠,這個合理
Steve avatarSteve2022-05-13
好了啦
Ethan avatarEthan2022-05-17
怎麼會合理?這是要給真的沒辦法的家長解套用,不應
Sarah avatarSarah2022-05-13
該是拿來限制賠償的除外條件,就算有模糊地帶,保險
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不是嗎?
Una avatarUna2022-05-17
6-12歲學童的家長是可以自行選擇隔離與否,如果選
擇自願隔離,本來就符合除外條款裡的故意所以不賠
,一點都不模糊,有什麼好為有利解釋的空間?
Dora avatarDora2022-05-13
會有爭議的地方是在於6歲以下學童的家長,根本沒有
選擇權,所謂自願隔離其實是強制隔離,本來就不能
歸責於故意行為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5-17
什麼時候6~12歲孩童的家長是自願隔離的?衛生所電話來
的時候根本沒得選擇,就是要父母其中一人被隔離,請問你
Robert avatarRobert2022-05-13
自願的定義是啥?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2-05-17
選擇?家裡有國小學童的家長,他們真的有選擇嗎?如
Lauren avatarLauren2022-05-13
果無法一人一室要住防疫旅館,你想政府會接受孩子一
人獨自前往嗎?
Donna avatarDonna2022-05-17
可是有選擇的情況下 必須要家裡符合1人1室的條件 。如果不
符合此條件也算自願隔離?也算是故意嗎?
Agnes avatarAgnes2022-05-13
這樣要回到當初匡隔離的定義,陪同隔離是因為你要全程
不同兩種方式的人來解釋(實際上應該就是我上面講的)
,而不是金管會自己亂解釋,導致保險業者也跟著亂搞。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05-17
照顧有可能已染疫的小朋友(而且還同一間),所以你也
會有染疫可能,故實行隔離沒問題,符合48-1,隔離完還
要確定陰性才解除狀況,就是要避免你中獎後又亂跑;而
陪同照顧則不是,因為你不行跟他們同一間,且也無接觸
,自然染疫風險更低。所以這問題應該是要讓當初定義這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2-05-13
同理。 在家裡的孩子有辦法一人一室,無需陪同?可
能只有像蔡總統這樣沒有帶過小孩的才會覺得合理
Thomas avatarThomas2022-05-17
法院不太會考慮情緒勒索用的言論...最後還是要回歸條款解
Doris avatarDoris2022-05-13
根據葉啟洲老師的文章,其詢問的結果就是6-12歲學
生家長可以自行選擇,有興趣可以去參考。至於個案
如果沒有選擇的空間,不代表這件事情就是強制的
Hedy avatarHedy2022-05-17
這不是情緒勒索,僅就事實陳述,畢竟48條沒得用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22-05-13
「自願」與否看來也是與保險公司的下一個主戰場
Mary avatarMary2022-05-17
在4月中之前家長是沒有選擇的,12歲小孩衛生所就是強制
要求家長一定要陪同,我跟衛生所講了很久但他們還是非常
堅持未滿12歲不能單獨一室,四月中之後因為疫情大爆發,
Jack avatarJack2022-05-13
才開始有分6歲以上跟6歲以下。我自己兩個孩子分別在4月
中前跟後收到居隔單,非常清楚中間的變化
Damian avatarDamian2022-05-17
陪同隔離爭議太多了 不止48條家長可能不符合密切接觸者
規範
還有保險公司如果主張自願的部分不符合保險法29條(可
以指定誰要照顧或6-12歲可以選要不要陪同都可以算是故
意使保險事故發生)
Oscar avatarOscar2022-05-13
金管會發新聞稿了,只好走評議或上法院了
Kama avatarKama2022-05-17
金管會新聞稿一出來就安靜了哈哈 上法院吧
Erin avatarErin2022-05-13
陪同隔離通知書是衛生主管機關開出來的,符不符合
怎麼會是問金管會
Dora avatarDora2022-05-17
同樓上 我也疑惑 為什麼由金管會來解釋是不是符合48條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2-05-13
一邊說陪同隔離不符合第48條,一邊又用第48條做處
分?真的很看不懂
George avatarGeorge2022-05-17
自救會可以找律師上法院,如果你們官司打成功了也是好
事一樁,造福其他保戶,順便給惡質產險公司一個教訓,
祝你們好運
George avatarGeorge2022-05-13
1樓c大,小孩哪來的賠五萬?當初保單是限20歲以上投保.說
父母貪心的 先搞清楚可以嗎
Hedda avatarHedda2022-05-17
有其他保單有阿 和泰也是有人在凹好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22-05-13
c大 和泰哪張保單隔離賠五萬?
Annie avatarAnnie2022-05-17
要注意的是即使6歲以下 保險公司仍能堅持你是自願
的 因為他沒限制哪一個人陪同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2-05-17
看到台灣鯛7pupu的貪婪嘴臉 跟貪婪老人要尊嚴一樣耶 蒸
Mia avatarMia2022-05-13
那政府乾脆當初就直接說,一律不綁定家長就好啦!!搞得
家長又有居隔事實,又不能理賠。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Dorothy avatarDorothy2022-05-17
c大 和泰是確診拿五萬,如果是小孩確診,家長是屬於框
列居隔,現在保險公司是連框列居隔不打算賠嗎?到底是
哪家小孩隔離賠五萬的啦?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2-05-13
小孩確診 同住家人目前還是有發隔離書 還是會賠
現在不賠的是小孩同學確診 小孩被隔離 爸媽陪同隔離
Emily avatarEmily2022-05-17
e大,就c大亂酸啊! 說甚麼小孩拿了五萬 父母貪心硬拗凹
……
Kama avatarKama2022-05-13
所以前面說跟小孩一起居隔的家長不符合48條,但居隔時間出
Harry avatarHarry2022-05-17
門要因違反48條被處罰,總結就是家長犯賤自己要生自己被隔
離就對了,少子化辦公室大成功欸!
Megan avatarMegan2022-05-13
未領薪可以申請政府補償金
但說真的保險公司是營利單位哪管什麼少子化
只會回歸保險契約的初衷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2-05-17
我就問那些被隔離的家長是不是衛福部認為有風險才需
被匡?是的話也確實被隔了,也有電子圍籬了,薪水也
沒了,為什麼不能賠?少拿條款來壓人,隔離險就是被
拿來分擔風險的,政府補助跟本不夠,憑什麼說家長貪
?怎麼不說保險公司輸不起?怎麼不叫保險公司去跟衛
福部求償呢?幫保險業者的是酸葡萄吧?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2-05-13
你主管機關?交通部開罰單然後里長來解釋這個不合理不能
用不用罰,就當作沒這回事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