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負擔之贈與,受贈人=債務人是否可扣除?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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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家中的長輩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地贈與給另一位長輩。(兩人為兄妹)

贈與人是哥哥,該不動產有設定一個銀行的貸款,是哥哥提供不動產擔保給妹妹貸款用,

設定一千多萬,餘額還有八百多萬,設定內容有寫到債務人是妹妹的名子。


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共一千多萬,扣掉增值稅和契稅後還是很大一筆數字。


想請問申報贈與稅時,這種受贈人就是債務人的狀況,

是否也可以將貸款的八百多萬當成負擔在贈與總額中扣除?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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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4-10-19
今早與國稅局確認無法扣除。
Donna avatarDonna2014-10-24
因為妹妹本人就是原本的債務人了,那來的附有負擔?
Lily avatarLily2014-10-27
抵押人不等於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