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欠稅人移轉財產 稅局可聲請假扣押 - 所得稅
By Poppy
at 2023-03-24T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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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欠稅人移轉財產 稅局可聲請假扣押
2023-03-24 00:20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提醒,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利用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期間隱匿或移轉財產,影
響稅捐執行,已經積極掌握巨額欠稅人的財產動態資訊,若發現有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時
,會啟動假扣押機制,防止納稅義務人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收到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繳款書,繳納期限為2022年6
月25日,不過甲公司以受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在期限繳清稅捐為由,在2022年6月20日申
請延期繳納,經國稅局核准延期至2023年5月25日繳納稅款。
不過,調查發現甲公司2022年8月1日將名下不動產辦理買賣移轉登記、10月21日辦理負責
人變更登記,顯有藉延期繳稅期間脫產及規避稅捐情形,因此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
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押甲公司名下其餘財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526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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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00:20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提醒,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利用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期間隱匿或移轉財產,影
響稅捐執行,已經積極掌握巨額欠稅人的財產動態資訊,若發現有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時
,會啟動假扣押機制,防止納稅義務人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收到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繳款書,繳納期限為2022年6
月25日,不過甲公司以受疫情影響,導致不能在期限繳清稅捐為由,在2022年6月20日申
請延期繳納,經國稅局核准延期至2023年5月25日繳納稅款。
不過,調查發現甲公司2022年8月1日將名下不動產辦理買賣移轉登記、10月21日辦理負責
人變更登記,顯有藉延期繳稅期間脫產及規避稅捐情形,因此國稅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
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押甲公司名下其餘財產。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5265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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