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8.05.06
防台新強吃彰銀 財部嚴把關
【陳怡慈/臺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長蘇樂民昨表示,為替正義把關,別讓以小併大最終淪為
以爛併好,已在上周五下班前發函經濟部商業司尋求行政解釋:持有彰銀特別
股的台新金控,可否運用小股東提案權,逕行將縮減彰銀董監席次的提案送交
彰銀股東會表決。
台新金利用《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賦予權限,逕自將縮減彰銀董監
事的提案送交彰銀董事會,蘇樂民說,此一俗稱「小股東提案權」的條款,讓
持股1%以上的小股東,只要提案內容低於300字,就可跳過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直接訴諸股東會定輸贏。
台新有無提案權 要經部解釋
台新金明明是彰銀的大股東,卻利用小股東提案權,在不經過彰銀董事
會表決之下,逕自把縮減彰銀董監事的提案,直接交付股東會表決,蘇樂民昨
重申不認同這作法。
他並強調,已經要求泛公股單位配合,今年11月13日彰銀舉行股東會改
選董監以前,不得出售持有的彰銀股票,以免辜負全民期望。
要公股配合 不得賣彰銀股票
彰銀董事若由十五席縮減為九席,蘇樂民表示,一銀、開發基金、四大
基金等,合計持有彰銀19.16%股票,因為公股不打算徵求委託書,以持股比例
研判,可望拿下3席董事,公股仍可掌握三分之一的董事席次,比例不會比目
前的十五分之四來得少。
儘管如此,蘇樂民昨表示,他瞭解台新金提案縮減董監席次,並非僅僅
著眼於台新金對外所言,純粹只是為了提高議事效率蘇樂民說,台新金這麼做,
是希望能夠完全掌握彰銀的董事席次,以利其充滿爭議的換股比例早日過關,
台新金這次提案縮減董事席次,只是台新金希望排除民股董事的第一步棋。
蘇樂民說,從董事席次代表性多樣化的角度來講,台新金的作法對彰銀
不見得有利。財政部已發函經濟部商業司尋求解釋,而根據民國70年經濟部商
19979號解釋令,特別股股東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具備對董事會的提案權。
蘇樂民說,這條解釋令寫得很清楚:「特別股股東的權利義務行使,應
依公司章程之規定」,簡單講就是,在彰銀的公司章程,迄今沒明訂彰銀的特
別股股東,具有對彰銀董事會的提案權以前,台新金就逕自認定自己具備此一
權利,此舉是否允當,相信經濟部基於社會正義與全民觀感,做出智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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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新強吃彰銀 財部嚴把關
【陳怡慈/臺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長蘇樂民昨表示,為替正義把關,別讓以小併大最終淪為
以爛併好,已在上周五下班前發函經濟部商業司尋求行政解釋:持有彰銀特別
股的台新金控,可否運用小股東提案權,逕行將縮減彰銀董監席次的提案送交
彰銀股東會表決。
台新金利用《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賦予權限,逕自將縮減彰銀董監
事的提案送交彰銀董事會,蘇樂民說,此一俗稱「小股東提案權」的條款,讓
持股1%以上的小股東,只要提案內容低於300字,就可跳過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直接訴諸股東會定輸贏。
台新有無提案權 要經部解釋
台新金明明是彰銀的大股東,卻利用小股東提案權,在不經過彰銀董事
會表決之下,逕自把縮減彰銀董監事的提案,直接交付股東會表決,蘇樂民昨
重申不認同這作法。
他並強調,已經要求泛公股單位配合,今年11月13日彰銀舉行股東會改
選董監以前,不得出售持有的彰銀股票,以免辜負全民期望。
要公股配合 不得賣彰銀股票
彰銀董事若由十五席縮減為九席,蘇樂民表示,一銀、開發基金、四大
基金等,合計持有彰銀19.16%股票,因為公股不打算徵求委託書,以持股比例
研判,可望拿下3席董事,公股仍可掌握三分之一的董事席次,比例不會比目
前的十五分之四來得少。
儘管如此,蘇樂民昨表示,他瞭解台新金提案縮減董監席次,並非僅僅
著眼於台新金對外所言,純粹只是為了提高議事效率蘇樂民說,台新金這麼做,
是希望能夠完全掌握彰銀的董事席次,以利其充滿爭議的換股比例早日過關,
台新金這次提案縮減董事席次,只是台新金希望排除民股董事的第一步棋。
蘇樂民說,從董事席次代表性多樣化的角度來講,台新金的作法對彰銀
不見得有利。財政部已發函經濟部商業司尋求解釋,而根據民國70年經濟部商
19979號解釋令,特別股股東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具備對董事會的提案權。
蘇樂民說,這條解釋令寫得很清楚:「特別股股東的權利義務行使,應
依公司章程之規定」,簡單講就是,在彰銀的公司章程,迄今沒明訂彰銀的特
別股股東,具有對彰銀董事會的提案權以前,台新金就逕自認定自己具備此一
權利,此舉是否允當,相信經濟部基於社會正義與全民觀感,做出智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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