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明權的行使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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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6-09-18T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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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審查委員的電話
說去年底送件的一件新型專利舉發案
引用的法條有誤

我看了一下存底資料發覺
我要引用94條第4項不具進步性
誤打成94條第2項

審查委員說
因答辯內容僅針對94條第2項答辯

內容強調該新型專利未主張新穎性優惠期
要審查委員依法駁回

現在審查委員要我繳規費2000元
修正舉發所引用的法條
這樣她才能再次發文給專利權人要求答辯

這是我撰稿時的筆誤
可是2000元真的不算少(哀 可能要我自己吸收)

有辦法不繳這筆錢?

我雖然沒有正確引用第92條第四項
但在舉發內文一開始的時候
我有寫出要引用的法條的內容(即92條4項)
且整篇也針對新型專利不具進步性加以撰寫
但是我寫錯法條了(寫成92條2項)
且最後結語的時候 法條也寫錯了

我可以不繳規費
利用發函的方式給審委
說明引用的法條為明顯的誤繕
其實應為92條4項
這樣審查委員會接受嗎
或許說 審查委員可以不接受嗎???


又依據審查基準所載可行使闡明權之態樣其中之一為

舉發事由主張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之理由,
但僅主張其不具新穎性之法條,經審查認為並無不具新穎性者,
仍應審究是否不具進步性,若認為有不具進步性者,
得請舉發人闡明是否主張不具進步性之法條。

我是認為我的例子可能符合上述例子
那這裡 舉發人'闡明'的方式 指的是繳規費補充修正舉發所引用的法條嗎

最後我不想繳規費的原因在於
我沒有補充新的舉發證據或理由
且由舉發理由書中
可以很明確的看出我是單純的誤繕法條項數
審查委員會打電話來的原因
也應該是他知道這是很明顯的誤繕

難道審查委員不能依據審查基準內所述

'舉發人主張之理由、法條明顯錯誤時,
為避免審查延宕,審查時得逕予涵攝正確之法條以為適用,
毋庸通知舉發人敘明。'來處理嗎?

最後 我問審查委員 如果不處理的話
他會怎麼作 結果他也沒回答

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哀 這讓我想到以前一字千金的修正(我這是'兩'字'兩'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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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6-09-21T18:30
依審查基準所列舉的兩個例子而言,你這種情況應該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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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izabeth
at 2006-09-23T15:03
「不須行使闡明權而得逕行涵攝正確法條」的例子

幾個問題請教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6-09-13T19:47
...

請教兩家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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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6-09-13T16:18
長江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 與 聖島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 有人曾經在這兩家公司擔任專利工程師嗎? 不知道能不能透漏一下公司對於新人的培訓制度(容不容易學到東西) 公司的管理氣氛(壓力會不會很大,會不會有無理的要求,上司不易相處...) 薪水大概多少(完全無經驗者), ...

幾個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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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06-09-13T08:5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不好意思 下面的問題繼續請問 : 上面三行 還不夠讓專利權人可以安心的將其作品商品化嗎? : 那麼 將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 讓這個專利權人擔心呢? : 那麼.. A朋友 ...

便宜申請CN與US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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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06-09-13T04:39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靂手♂)》之銘言: : 大陸的事務所很多 聽說有一些比較黑心 : 我的A朋友是窮人 所以想自己直接請大陸的事務所代為申請CN專利 : 想請問一下 大陸的事務所有哪幾間是比較...善良、值得推薦的? 真要說黑,那裡都會有的,不是只有大陸才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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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06-09-13T03:08
請問事務所會發offer嗎? 已經確認錄取專利工程師..但是沒收到offer 有點納悶... ※ 編輯: Cheryl 來自: 59.115.241.232 (09/13 03:09) → jimmmy:一般好像都沒 09/13 04:26 推 weseley:我上了是有發O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