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的報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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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指正~ ^^"

※ 引述《ij0712 (臻子)》之銘言:
: 已找過精華區,但好像沒有相關案例。文章有點長,希望板上有人可以為我解答,謝謝!!
: 男友是職業軍人,已離婚,有三個小孩。目前都是國小學生,其中老二、老三監護權在媽
: 媽那邊,但三個小孩及男友爸媽都是住在新家,每個月男友前妻會固定拿五千元作為三個

請問新家是指哪?
男友家? 

這會涉及到小孩實際上是誰扶養的?

看過一些案例,”每個月給付生活費”,並非等同於”實際扶養小孩”

前者比較類似盡”道德上的義務”

扶養的認定要回歸到民法1114,1115  等

要有”永久同居一家的意思”以及”實際扶養的事實 ”


(唉,行救案例不在身邊。。。)


: 小孩子的生活費等等。而由於小孩學區問題,三個小孩跟男友的戶籍是在舊家,他前妻的
: 戶籍也是暫時在他舊家,等於是寄住。男友爸爸為退役軍人,我知道有退休俸,但不清楚
: 每個月多少錢,男友媽媽之前在工廠上班,今年被裁員,有領一筆資遣費,但多少我一樣
: 不清楚。(男友月薪約五萬初,但還有信用貸款,小孩保險跟以前的卡債等)
: 因之前男友有提到職軍好像從98還是99年開始要報稅,因此現在問題就出現了!
: 因為小孩幾乎都是男友及其家人在撫養,這樣三個小孩可以掛男友名下去報撫養嗎?可是
: 兩個監護權在媽媽那邊,如果他前妻要報稅,這樣要怎麼算?

國稅局會建議由雙方商量協調 ~
原則上是不能重複扶養喔(EX:老二 媽媽報 爸爸也報~)

PS。監護權也只是個參考。。。
真的有爭議發生,國稅局會認給”實際扶養”的人 (此點需要舉證)

再者他前妻寄住在男友舊家
: ,所以他們稅是要一起報,還是可以分開報了?


除非當年度離婚~(EX:96年離婚~96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否則一定要分開申報喔!(不是夫妻不能一起報啦) 


之前他媽媽報稅的部份好像是報撫養他爸
: ,現在他媽媽被裁員,這樣他可以報撫養父母而抵稅嗎?但是又卡到戶籍不同,是不是要
: 把戶籍遷在一起才能夠報?

詳參稅法規定:
1。父母滿60歲  可以扶養
2。父母未滿60歲,須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請搜尋板上關鍵字)

: 問題有點複雜,不知道資料夠不夠?或是哪邊還需要更詳細一點?
: 希望有好心的版友可以為我解答,因為對這方面接觸很少,希望可以用比
: 較易懂的方式讓我理解,謝謝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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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不是出於勉強,
它像是甘霖從天而降,
它有雙重的福佑:
既賜福施與者也賜福接受者。

-- The Merchant of Venice, VI. i. 1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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