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融六法修改的保險條文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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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板上的各位,我問了某兩家規模較大的壽險公司,他們跟我說,如果之後比較小間
的壽險公司,被其他公司併購,新公司有權利更改或終止舊保戶的契約。

2.可是,我又詢問規模較小的壽險公司,他們跟我說,這是他們另外兩家的惡意攻擊。

3.綜合以上兩點,想跟大家討論一下,是否真有其條文,若有,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時,
這個因素是否要列入考慮呢?
謝謝各位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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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7-08-08
這邊懂業法的人 很少 (我不會)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8-09
原本的保險法就有規定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8-11
懂是一回事,信賴是一回事,如果中華民國政府根本就不太甩信賴
Harry avatarHarry2017-08-12
保護原則去修法令的話,那所謂的保險條文,本身就有點折扣要打
Oscar avatarOscar2017-08-14
過去也有賣有問題保單倒掉的,查下事情後續處理參考,然後條件
越來越差大概是可以預想的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8-15
這些年下來,小吃大,或大的不玩賣掉不一定較少吧!
Jacob avatarJacob2017-08-19
會用「大」去突顯自己存在的常是地頭蛇,未必是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