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稅中拋棄繼承的扣抵額 - 稅務
By Frederica
at 2010-04-24T11:30
at 2010-04-24T11:3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lookApan (大傻)》之銘言:
: 父歿,遺有配偶及子女甲 乙 丙 丁四人,其中只有乙有一位18歲小孩,
: 若甲乙丙丁同時拋棄繼承,那麼扣底額應該是4X45萬+445萬 還是
: 2X45萬+45萬+445萬?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物價指數調整為445萬)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
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
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
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物價指數調整為445萬)
......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
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
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
**
拋棄繼承即無法適用上開扣除額,本例中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4人,
子女均拋棄繼承,故能申報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
(04/24 22:21)
感謝各位補充,茲就對本例狀況修正如下:
甲乙丙丁全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如未將孫子辦理拋棄繼承,則繼承人為配偶&孫子,
惟孫子所計算出的遺產稅扣除額,不得高於甲乙丙丁拋棄繼承前之扣除額。
--
: 父歿,遺有配偶及子女甲 乙 丙 丁四人,其中只有乙有一位18歲小孩,
: 若甲乙丙丁同時拋棄繼承,那麼扣底額應該是4X45萬+445萬 還是
: 2X45萬+45萬+445萬?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物價指數調整為445萬)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
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
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
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物價指數調整為445萬)
......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
者,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規定;前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扣
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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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即無法適用上開扣除額,本例中繼承人有配偶及子女4人,
子女均拋棄繼承,故能申報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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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2:21)
感謝各位補充,茲就對本例狀況修正如下:
甲乙丙丁全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如未將孫子辦理拋棄繼承,則繼承人為配偶&孫子,
惟孫子所計算出的遺產稅扣除額,不得高於甲乙丙丁拋棄繼承前之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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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0-04-28T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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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0-05-03T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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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0-05-07T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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