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兩個多月前,弟弟車禍外過世,現在要幫家裡的人申報遺產稅,
在填寫遺產稅申報書,遇上了幾個問題,有勞大家幫我解惑!
1.納稅義務人:因為弟弟沒結婚,繼承人第一順位是父母親,想請問大家,那第二順
位的兄弟姊妹需要一併填入嗎?第三順位的祖父母呢?
2.遺產稅申報時需附上一份『繼承系統表』,這張表上所需填列的,是所有順位的繼
承人?還是只要我父母親即可?
3.若兄弟姊妹沒有填入『納稅義務人』中,那可以申報抵減稅額嗎?
其實問題都差不多,幾乎都卡在繼承人~~
有勞版上的神人幫忙解答!感激不盡!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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