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訊地址的規定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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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關鍵字搜尋了保險法,找不到關於要保人收件地址的規定,
要保人資料既然分為1.戶籍地址2.通訊(聯絡)地址

Q.保險公司是根據什麼法規規定不得填寫 "郵政信箱"?

實務上,通訊地址為要保人方便收件(不論平信或掛號)之地址,郵政信箱為個人租用,
若因承租人停退租,信件會被郵局直接退回,保險公司反而知道要保人未收到通知,
改電話或寄戶籍地.

假設通訊地址為租屋處,反而容易因出入複雜等因素弄丟信件吧?
以保險公司立場,萬一繳費通知平信明明寄出了,要保人主張未收到通知,
保險公司通常反而無法舉證通知到達,所以保單因為繳費而失效等衍生問題,
保戶平反的案例是有的

因此在我的看法是,假設法規未有規定通訊地址不得為郵政信箱的條款,
保險公司沒理由限制收件地址. 當然上面舉例,保險公司可以主張要保人應盡通知之義務,
但是判決原則上以要保人被保人的利益為優先, 因此更凸顯郵政信箱為通訊地這件事
對保險公司相對有利

想請問版上專家們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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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8-10-18
以後催告很麻煩
Joseph avatarJoseph2018-10-20
通訊地址有限定不能郵政嗎?我怎麼記得我家沒有但戶籍就
不行
Ethan avatarEthan2018-10-22
哪裡的判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10-24
我是上課時老師給的,請自己上判例去找
Regina avatarRegina2018-10-25
.....你判決判例都不會分了
Ethan avatarEthan2018-10-27
印象中是 保險人有無用一切方法,通知要保人催告 等等。
Irma avatarIrma2018-10-28
好~謝謝提醒名詞意義,我非相關行業專業,只是學習進修
Lucy avatarLucy2018-10-30
老師尊姓?
Leila avatarLeila2018-11-02
建議你找出去上課的講義 中的那份判決文
Cara avatarCara2018-11-02
直接寄戶籍地也會有人說沒收到
Agnes avatarAgnes2018-11-05
應該在講保險催告屬意思通知吧?如果是,書上判例大多是
引用最高院42台上490
Steve avatarSteve2018-11-05
然後你看民法第95條第1項,對於非對話意思表示採達到主義
,進入相對人支配與了解狀態。如果按照這樣解釋,不許填
郵政信箱,真的不太合理。但是,台灣金融監理不合理太多
了,滿20歲的學生辦信用卡要知會父母這規定也很奇怪
Zora avatarZora2018-11-07
是41台上,太粗總是麻煩XD
Bennie avatarBennie2018-11-08
或許戶籍與通訊,指居所跟住所;不過地址變更原本就是要
保人義務,指定郵政信箱後退租,這問題應該不難解釋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8-11-08
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
Olga avatarOlga2018-11-09
如果你可以住在 郵政信箱的話
Olive avatarOlive2018-11-13
H你這是單純文義解釋,從目的解釋,填居所跟住所目的是
為了通知,如果郵政信箱能使通知更能到達,限制不能填郵
政信箱目的何在?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11-16
民法 對於 住所居所 已有定義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11-19
郵政信箱更能到達 ?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11-24
民法的到達,指:到達受意思表示人管理支配的地方,使受
意思表示隨時了解。看,這王老先生的書有寫,在非對話還
是催告那邊,妳自己翻啦!我要墮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