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1+2F的小店面,只有編一門牌。
原本屋主1F出租,2F自用。(同一出入口,門牌沒分一二樓)
目前承襲原本租約繼續出租中。
有個問題想要請問版上專業大大。
若2F我想申請為自用住宅(戶政機關說可以)1F繼續出租非自用
讓貸款也可以抵扣所的稅額,這樣金額要怎麼算呢?
因為我的房價是含一二樓,但可折抵的貸款金額比例國稅局會怎麼算呢?
另一個我在夢中夢到的問題(羞問),
如果以後我1 , 2F 一起出租而承租方皆作營利事業之用,
我會被處罰嗎?那罰則是怎麼算呢?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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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屋主1F出租,2F自用。(同一出入口,門牌沒分一二樓)
目前承襲原本租約繼續出租中。
有個問題想要請問版上專業大大。
若2F我想申請為自用住宅(戶政機關說可以)1F繼續出租非自用
讓貸款也可以抵扣所的稅額,這樣金額要怎麼算呢?
因為我的房價是含一二樓,但可折抵的貸款金額比例國稅局會怎麼算呢?
另一個我在夢中夢到的問題(羞問),
如果以後我1 , 2F 一起出租而承租方皆作營利事業之用,
我會被處罰嗎?那罰則是怎麼算呢?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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