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透天房屋自用住宅的申請與報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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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買了一間1+2F的小店面,只有編一門牌。

原本屋主1F出租,2F自用。(同一出入口,門牌沒分一二樓)

目前承襲原本租約繼續出租中。

有個問題想要請問版上專業大大。

若2F我想申請為自用住宅(戶政機關說可以)1F繼續出租非自用

讓貸款也可以抵扣所的稅額,這樣金額要怎麼算呢?

因為我的房價是含一二樓,但可折抵的貸款金額比例國稅局會怎麼算呢?

另一個我在夢中夢到的問題(羞問),

如果以後我1 , 2F 一起出租而承租方皆作營利事業之用,

我會被處罰嗎?那罰則是怎麼算呢?

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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