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在問我報稅的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
他今年的綜合所得是 401,610
其中有25,610 是屬於贈品兌換(EX:電腦.螢幕..等)
這些有含在免稅裡面嗎?
然後 他是身心障礙 扣104,000
他是單身 在外租房
另外還有一些保險費 保險費總額是 5萬多 但好像是只可以扣24,000而已
但是 因為跟去年相比 收入其實差不多
但用試算軟體算出來 卻需要繳兩千多的稅
軟體上的全部免稅額是82,000 全部扣除額是76,000
想請問 那這樣的話 應該要報單身的標準扣除額 還是 保險的扣除額
因為跟軟體已經奮戰兩小時了...
或是 可以教教我們 怎麼報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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