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購屋借款利息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我與女友去年6月買房 10月交屋

因為還沒結婚(預計今年結) 所以房子登記為共同持有

房貸的部分 我為貸款人 女友為保證人

戶籍的部分 今天女友才去辦理遷戶籍及自用住宅(新北市) 我的戶籍還在老家(北市)

請問:

1.去年的部分 我或我女友可以有"購屋借款利息"的扣抵嗎?

2.倘若去年不能 那麼今年"購屋借款利息"是否可扣抵? 還是我也得要遷戶籍到自用住宅?

3.戶籍還留在老家(北市)是聽說或許結婚生子北市的補助比較高 請問是否有這一回事
還是直接遷到新家比較省事?

懇請回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