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資遣費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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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我有爬過文了-------------
我收到前公司寄發的扣繳憑單
95年1月至95年12月 給付總額(A) 297,120 扣繳稅額(B) 8,298

但我在95年被公司資遣 其中資遣費(C)33,922 預告工資(D)15,340 未休假折現(E)8054
那我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
應該要填(A) 還是要填(A)-(C)-(D)-(E)

因為我的銀行存摺已經換一本新的了..
我沒有辦法知道我的95年薪資所得到底是多少
加上我沒有收到所得類別代號 93 的扣繳憑單

而且資遣費在15萬元內不是不用繳稅嗎?
※ 編輯: afuipis520 來自: 61.224.36.20 (04/29 22:11)
ivysky:第九類︰退職所得 05/02 02:12
ivysky:資遣費 預告工資 皆屬第九類︰退職所得 05/02 02:15

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07-04-30
第九類︰退職所得
Steve avatarSteve2007-05-03
資遣費 預告工資 皆屬第九類︰退職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