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兩個關於房屋評定現值的問題
我父親與岳父都給我報撫養
1、父親去年賣房,契稅是買方付的所以我不知道 "核定契價" 是多少
代書說用自然人憑證查就會有,問題就是父親憑證資料裡沒有這條
所以只好自己輸入,因為是老房子了
所以我選"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在"房屋評定現值" 到底要去哪裡查
我可以參考房屋稅"課稅現值"來輸入嗎?
2、岳父去年也賣房,但是是持分1/4
我申報方式是不是直接把"房屋評定現值"的部分 除 4
輸入進去就好了嗎?
頭大,為何自然人憑證裡都沒有帶出這些資料
以上煩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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