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不過有些細項還是不太了解
1. 我目前和父母同住的這一棟房子,當初買的時候我爸媽就登記我的名字,
貸款名字是我爸的,貸款我有幫忙繳,我是不是可以將父親的貸款納入
自用住宅的列舉呢?(我的戶籍在目前住的房子,父母親的戶籍不在這棟房子)
2. 去年因投資的緣故在我家附近買了一棟房子,如果我今年把戶籍簽到新房,
那我明年報稅是否可以把新房的貸款納入自用住宅利息的列舉呢?
(目前自住的的這一棟沒有要出售,而且貸款也快繳完了)
自用住宅利息的列舉和有幾棟房子有關係嗎?是不是只和戶籍登記的房子有關?
3. 因為我看到報稅系統上面有一項重購自用住宅的,這是不是指有賣掉房子
所繳的稅可以列舉,和自用住宅利息列舉沒有關係?
我主要是想要問第2項,我個人覺得第1項應該是可以,
但是第2,3項我就不是很確定了,不曉得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在這先感謝幫忙回答的鄉民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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