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94 年度開始便一直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
一開始不知道扶養爸媽 爸媽的收入也要併入繳稅 @@"
所以隔年就來了要補稅的單據 , 發現未申報的資料是一筆租金收入
研究了一下發現租金收入的算法好像應該是 租金x57% ,
但是連續三年寄過來的補稅單據出現的租金收入都不同 (租金為11000/月)
94年度的補稅單出現的未申報租金收入為 $82256
95年 $90289
96年 $40003
好像不管用實際租金 x 57% 或者用 12萬 x 57% 都不對
如果是國稅局算錯了 他會把錢還給我嗎 ? XD
因為自然人憑證不會把這筆收入帶出來 ,
所以每年都會沒有申報到這筆資料 ,
已經連續三年了 , 很怕被罰錢 @@" (但是剛剛看置底好像金額還沒到要被罰錢的限制)
今年想說要自己先把金額輸入 , 但是看不出前三年補稅單的計算原則
可以請版上前輩指點迷津嗎??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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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不知道扶養爸媽 爸媽的收入也要併入繳稅 @@"
所以隔年就來了要補稅的單據 , 發現未申報的資料是一筆租金收入
研究了一下發現租金收入的算法好像應該是 租金x57% ,
但是連續三年寄過來的補稅單據出現的租金收入都不同 (租金為11000/月)
94年度的補稅單出現的未申報租金收入為 $82256
95年 $90289
96年 $40003
好像不管用實際租金 x 57% 或者用 12萬 x 57% 都不對
如果是國稅局算錯了 他會把錢還給我嗎 ? XD
因為自然人憑證不會把這筆收入帶出來 ,
所以每年都會沒有申報到這筆資料 ,
已經連續三年了 , 很怕被罰錢 @@" (但是剛剛看置底好像金額還沒到要被罰錢的限制)
今年想說要自己先把金額輸入 , 但是看不出前三年補稅單的計算原則
可以請版上前輩指點迷津嗎??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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