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與扶養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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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為大家好

小弟第一次申報扶養超過60歲的父母

對於報稅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

在父親的稅單當中有一筆租賃所得32832元是來自父親的公司

該公司的地址也是我們家的戶籍地 這間房子是父親的買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

1. 在網路申報第一頁的基本資料戶籍地是否承租 要選 是?不是?

2. 所得資料中的所得格式有51房屋[採標準費用率]與[逐項舉證費用] 該選那一項?

3. 不管我選以上兩項 都會出現收入總額/ 必要費用及成本 / 所得總額 / 扣繳稅額

但因為稅單中的租賃出現的是所得總額 可是所得總額無輸入金額

只能在收入總額填入32832元 但必要費用及成本變為 14118元

所得總額就變為18714元 請問第三項是這樣填的嗎?


謝謝各位

小弟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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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6-02
有承租就照實寫,沒有列舉費用就用標準(費用率43%)
Tracy avatarTracy2017-06-02
租賃所得會扣除費用率後才是真正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