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用永豐機場接送,去年歸戶後有拿滿八通卡回饋 (過165,000)
也有用商務御璽卡 刷了機票
但客服跟我說 因為八通卡的消費有一筆大額 採分期付款 所以2012年不滿15萬
我說是因為銀行活動而採分期付款 而使2013年還餘兩期未繳
他說機場接送是以1.1~12.31期間消費總額計算 所以這兩期要歸入2013年計算
但是我看一下條款
本服務計算使用次數所稱之「累積消費」係指該卡一般商店刷卡消費及預借現金 (不含免
除手續費之預借現金 ) 且已實際入帳者,不包含代繳富邦人壽(含原ING安泰人壽)保費、
三商美邦人壽保費、宏利人壽保費、全都繳(永豐銀行代繳各項公用事業費用服務)、永豐
銀行代扣基金、稅款、規費、罰款、高捷自動儲值金、各種利息、違約金、手續費費用、
年費、退款及取消等交易,且應扣除各種回饋金。各卡別如有其他條件或限制不計入前述
累積消費者,應從其規定。
想請問各位既然完全沒有說排除分期金額,而且還有說明以實際入帳款項
這邊不確定是實際入帳是已屬繳款,還是出現在帳單的分期資訊?
就我認知 屬已繳款部分 應該稱為出帳吧,而入帳應該廠商已請款之稱呼
是否有此立場跟永豐銀爭取?
畢竟我以為有接送 所以挑了商務御璽刷了機票 Q___Q
感謝大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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