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法107的規定如下: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
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我有兩個疑問:
1.那我的小朋友就不用保意外險(若是意外身故100萬)了嗎?
因為整套的保單內有這項,是否要先退掉,因為業務員也沒告知..
2.若投資型保險有附保險費,其中保險金額為90萬,那這個90萬是否也該調降,
不然是不是保險費用也會多繳,雖然多的金額不大
煩請保險達人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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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
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
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我有兩個疑問:
1.那我的小朋友就不用保意外險(若是意外身故100萬)了嗎?
因為整套的保單內有這項,是否要先退掉,因為業務員也沒告知..
2.若投資型保險有附保險費,其中保險金額為90萬,那這個90萬是否也該調降,
不然是不是保險費用也會多繳,雖然多的金額不大
煩請保險達人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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