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穎性例外"非出自本意的洩漏"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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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遇到一個Tw案件狀況
本案申請日2013/7/1
有主張優惠期,論文公開日2013/3/1
目前審查引證案是他人期刊論文,
公開日2013/6/1
比較特殊的是,該引證論文文中有提到他知道他的論文審查時(未公開)已經有本案發明
人公開的論文存在,且技術內容是相同的。(故本案優惠期論文列在其論文參考文件之一


所以考慮用“非出自本意的洩漏”來稍爭取一下,不知是否可行(小妹從業以來第一次遇
到這狀況)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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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5-12-27
這種核駁方式是違背了新穎性優惠期的立法意旨了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5-12-30
新穎性優惠期的效力 是將該呈報的公開事實.....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2-31
自前案中移除 也就是使其無法當成適格前案......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1-04
所以自然無法由另一前案來連接至此一公開事實.....
Doris avatarDoris2016-01-06
而讓其"穢土轉生" 重新成為前案 這在根本邏輯上....
就有很大的問題了阿.........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1-09
更不要說 在審查基準的說明中 還有"密不可分"的態樣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1-13
既然審委 是用另一引證來回溯至原引證案 ......
既然審委 是用另一引證來回溯至原優惠期前案 ......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1-14
那麼 就應該要有 "密不可分"的態樣之適用
Leila avatarLeila2016-01-17
再從另一觀點來看...如果審委是要用審查期間並未保密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1-18
來核駁 那就應該提出證明...只憑論文中的一兩句話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1-19
應該是這前案本身就有揭露相同技術內容吧
Puput avatarPuput2016-01-23
如何証明 該引證論文作者所知內容 就完全是審查內容
Donna avatarDonna2016-01-26
P 大 引證案有說那麼清楚 那審委就不用引原優惠期前案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1-29
當參考資料惹 (我是這樣猜啦)........
John avatarJohn2016-02-01
另外 要主張非出於本意而洩漏...就要有佐證.....
Una avatarUna2016-02-03
也就事論文審查有保密條款.......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2-08
(簽署的人最好還要有引證案作者簽署).....
Olga avatarOlga2016-02-09
原 Po 有考慮過 要怎麼弄這資料了沒???????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2-12
這樣就沒救啦....這種態樣也沒辦法主張非出於本意....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2-14
就算你能証明 該引證內容是參考優惠期文件.....
Erin avatarErin2016-02-17
這還是不同的公開事件...優惠期只能排除主張事項....
以及他的密不可分事項..........
Lydia avatarLydia2016-02-20
至於非出於本意公開 要有佐證 證明該引証是源自發明人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2-21
舉証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
Edith avatarEdith2016-02-25
還要證明 "非出於本意" 看來只有引證案作者可以佐證
Lily avatarLily2016-02-26
可是這樣等於要叫引證案作者 承認自己不當洩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2-28
更重要的是要在洩漏情事(引證案發表日期)6個月內主張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2-28
如果是實審時的引證案 早就超過 6個月了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3-03
非出於本意有六個月限制嗎 ?
Lily avatarLily2016-03-04
承凱凱內文 非出於本意洩漏的要件是洩漏 既為公開資料
何以為洩漏之有 不能打這點啦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3-05
有 6個月阿...基準跟釋義都有講.....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3-09
自己不知被洩漏 申請完才知 這樣不是很虧
Lydia avatarLydia2016-03-11
不過又仔細看了一次...6個月是 引證案公開日.....
Olive avatarOlive2016-03-13
如果前案是論文 直接主張優惠期就好了
如果前案也是專利 不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公開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3-17
距申請日 6個月內....(這條真的不熟).....
Cara avatarCara2016-03-17
"引證案是他人期刊論文" <--不能用論文公開主張優惠期
Irma avatarIrma2016-03-21
就有主張優惠期了阿 不然當初送什麼文件去智財局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3-24
所以一直沒發現公開就...gg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3-27
另外 非出於本意有六個月限制唷 超過就只剩民法損害賠償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3-31
自己的論文才能有優惠期 被別人論文公開不行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4-02
你都已經主張優惠期了 被別人公開也沒差吧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4-05
呃 說是這樣說 但在半年內會做一樣的題目 九成在同一個
實驗室 申請人都一樣是學校 能主張的機會蠻高的…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4-09
拿文件看誰先公開阿 看誰優惠期比較早
Emily avatarEmily2016-04-13
看文意只說引證論文知道優惠期論文已有相同發明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4-15
但不依定是優惠期論文發明人洩漏給引證案論文發明人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4-16
x兄 優惠期 跟 優先權 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4-17
基本上優惠期就是防自己公開的資料 不能防別人公開
Leila avatarLeila2016-04-21
比時間在優惠期是沒用滴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4-23
若是同一間學校同一個實驗室的學生發的paper 的話 就請
教授請學生把該簽的簽一簽阿…
我這樣會不會太惡劣…
Tracy avatarTracy2016-04-27
優惠期只能對抗自己的公開喔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5-01
只怕學生已經畢業失聯惹....這在學校還挺常見滴
David avatarDavid2016-05-03
簽什麼?@@
Kyle avatarKyle2016-05-06
(申請人)自己的公開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5-07
P 大的意思指 如果引證案作者 是發明人同 Lab
Kyle avatarKyle2016-05-10
比較有機會 補(ㄓxㄛ\) 資料啦...........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5-11
簽自白書阿 說我某某某受領xxx計劃之經費,惟一時未測,
未經申請人許可逕自發表論文,特此聲明這樣?
Erin avatarErin2016-05-13
補(ㄓxㄛ\) 保密條款之類的...............
Necoo avatarNecoo2016-05-17
重點是 那都是事實阿…
Kama avatarKama2016-05-18
凱凱 樓好像歪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5-20
樓上說優惠期不能防別人公開 可以給法條嗎 我看一下@@
Lily avatarLily2016-05-23
其實逐條釋義就寫的蠻清楚了
Emily avatarEmily2016-05-26
第22條 有載明一至三款以申請人公開為限 第四款則否
Mary avatarMary2016-05-28
非出於本意不需要六個月內主張,只需要六個月內申請
Olive avatarOlive2016-05-29
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三章 第2-3-23頁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5-30
在申復時敘明該事實即可 (前提是申請前不知道被公開)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5-31
細看了一下逐條釋義 非出於本意公開以非法得悉內容為限
都公開了好像行不通耶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6-04
這只能坳坳看惹....但是同個lab 一定是老師當頭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6-04
說非出於本意.難凹..不相干的人的話要證明非正當途徑
更難吧.............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6-08
為了畢業應該什麼都會簽下去XD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6-09
我碰過的是 在國科會的保密審查會議內容.被委員大嘴巴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6-12
這種要主張非出於本意 還比較有機會......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6-15
審查基準 2-3-24頁 第八行 申請人主張例外不喪失新穎性或
Emily avatarEmily2016-06-20
進步性之優惠,若他人曾轉載該公開之事實的技術內容,例如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6-24
傳播媒體之報導行為等,不影響優惠而使申請專利之發明喪失
Mason avatarMason2016-06-29
新穎性或進步性
引證案應該是論文不是專利 不能用前述先申請原則去打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7-02
為什麼我覺得引證案是不是專利 因為如果是專利還沒公開阿!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7-02
等等....原 po 從來就是說引證論文 那萊的專利
Dinah avatarDinah2016-07-03
不過 x 大點這段 倒是很好的思考點.....
Freda avatarFreda2016-07-08
如果在引證論文中 的引證內容..有明確引用優惠期文件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7-11
那是不是可以主張 這是某種 "轉載"該公開事實???
Isla avatarIsla2016-07-14
對阿 我就是這個意思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7-15
很有趣 我覺得可以死馬當活馬醫 就看委員買不買帳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7-17
看起來是,用他人期刊論文日期當作公開日,用本人優惠
期期刊論文內容當作引證內容,我有看錯嗎?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7-18
轉載比較像新聞報導
Isla avatarIsla2016-07-18
某種角度來說 論文的 background art 不也是在"報導"
Edith avatarEdith2016-07-22
前人發展過的技術??????
Mary avatarMary2016-07-26
都說將本案優惠期論文列在引證論文的參考文件 應該就是轉載
Kyle avatarKyle2016-07-30
所以我覺得直接用優惠期去講就可以啦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8-01
證明是被轉載 vs 證明是非出於本意被公開 兩者似乎很類似
Hedy avatarHedy2016-08-02
字面上看來 轉載應該是公開的一種 但被公開不一定是轉載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8-04
或許要證明是轉載的難度較高?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8-09
覺得不是用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因為明明就是因為自己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8-11
申請論文而公開 明明就是申請人本意唷
Megan avatarMegan2016-08-12
x大是指"非出於其本意而洩漏"這法條不適用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8-12
這樣看來 主張轉載這條也行不通.....冏興........
Hedda avatarHedda2016-08-15
引證案中說他已知有相同的公開論文
Kumar avatarKumar2016-08-17
那引證案是在說"發明人自己已經公開過"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8-19
如果是這樣 是否該確認一下優惠期是否不被審委接受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8-19
同意樓上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8-23
若兩者技術超像 那就強調引證是看了本案公開的技術後才做出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8-24
結論 ,若差很多 則依據差異性去辯駁吧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08-25
http://tinyurl.com/hql7z93 主張這個吧
優惠期的密不可分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8-29
我認為這個案件要看審查委員實際引用的段落
Annie avatarAnnie2016-08-31
你都說是列舉了 當然不會把所有情形列出 而且他最後還寫
應就各次公開的事實客觀判斷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9-04
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過 但可以主張看看
畢竟他是因為你的公開而去引用的
Kyle avatarKyle2016-09-07
更正 它上面寫例示 不是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