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關於新生兒篩檢疑陽後健告 - 保險Todd Johnson · 2023-07-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如是在新生兒初篩後通知疑陽性,國健署所稱的21項範圍內,回出生院所進行複檢(未 經過醫生診斷)這樣是不是不在健告書裡所謂經過醫生診療項目? 爾後如確診是不是就是既存疾病不賠呢? -- 保險All CommentsKyle2023-07-02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 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Aaliyah2023-07-02樓上已經講出答案了!我個人感覺應該需要告知Sandy2023-07-03複檢結果如果沒問題,那初篩的檢查異常就被複檢正常所吸收,所以不用告知反之,如果複檢結果仍為異常,那健告的詢問項目就該勾選是,並告知異常的情況Jacob2023-07-03至於複診後確定為異常,確實屬保127所稱的保前疾病,故有些公司會把21項疾病排除等待期限制Faithe2023-07-03排除等待期是金管會的規定金管保壽字第10100062820號Related Posts34歲女 既有保單檢視及新保單規劃滿85足歲能購買的旅平險3歲女 新保單規劃29歲女 既有保單檢視29歲男 新保單規劃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