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撫養部份的疑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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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扯到關於報稅的問題...

想說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疑惑

狀況是這樣的:

我24歲 目前任職薪水是27K(含勞健保跟勞退總額)
是夜間部進修學士的學生
以前的工作大都屬於外包OR打工性質
所以在報稅上較無問題
全部統一由母親處理

但是今年會扯到一個疑義的部份是
所謂撫養子女
滿二十歲 在學學生(含夜間部) "或" 滿二十歲 無工作能力(無給薪)部分

就母親的說法是因為
滿二十歲的在學學生 年薪所得超過勞保局規定最低年收的話 就必須獨立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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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規定嗎
並且會無法申請公務人員子女的教育補助???


假設
(幫母親代問)
請公司把自己的薪資分成兩部份 然後以勞務報酬單開給親屬(妹妹 十九歲)
以降低自己年繳稅額 並可以列入撫養子女上
這樣合法嗎? 在勞健保與勞退上是否有影響?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給予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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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NYKEN () 看板 HATEradio
※ 引述《Winterlonely (冬季孤寂中的飛翔)》之銘言:
: 你是潘台肯小朋友
: 你說勒
(夾)
現在是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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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07-03-14
1.沒有這樣規定 2.這算是分散所得.違反了所得稅法.是會罰的
Susan avatarSusan2007-03-18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