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養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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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報稅了~查了些許文章以及資訊

有了以下的結論~想問問看是否哪邊會有問題

情況:

父親有收入~卻在7萬7以下(有看到版友說國稅局的無謀生能力是以7萬7為標的)

假設父親收入7萬6而母親無收入....(父母親皆未滿70)

如此一來當我在報稅的時候

父母親雙人皆扶養的話我應該就有

收入:我的收入及父親的收入

免稅額: 未滿70歲以上之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每人 77,000元*3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0,000*1+76,000*1

標準扣除額:73,000*1

請問板上強者是這樣算的嘛?

還有另一個疑問?當父親薪資收入超過7萬7~我就不可以扶養了嘛?

因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10萬~他收入10萬內被我申報扶養的話我還是有多賺了

7萬7的免稅額

以上問題想釐清~在此先多謝各位的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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