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了一陣子的文,但還是有些不甚清楚的地方(尤其是要保人和被管人@@)
希望大家可以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1)
我扶養了我媽媽(自然人憑證申報--列舉),健保費的輸入,直接依實際繳納的金額輸入
但關於人身保險(非健保)的地方有些疑慮,我的勞保費(4500元),媽媽(10842元),我們另外
還有買人壽險,保單內容如下
保單a---要保人和被保人都是媽媽的名字(35595元)
保單b--要保人是媽媽的名字,被保人是我的名字(46056元)
如此一來,是指我可以申報24000*2嗎?
(2)醫藥及生育費項目
因為無法選取(只顯示我的名字),所以是直接將我和媽媽的就醫記錄金額加總輸入即可嗎?
總額是指--部分負擔+掛號費嗎?
補充一下(我剛在輸入醫療記錄金額加總時,看到媽媽有一張門診收據寫著
掛號費100;診療費222;檢查費2418;基本負擔240---實收金額2758元
那我應該加總哪一個金額呢?謝謝~
(還有幾張會出現藥事服務費,拷貝費,證書費......)
麻煩大家指教,謝謝~~~
--
我並不害怕,是你最終沒有娶我。我是寧願由你來負我,而我無法負你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