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養父母的人身保險和醫療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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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一陣子的文,但還是有些不甚清楚的地方(尤其是要保人和被管人@@)

希望大家可以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1)
我扶養了我媽媽(自然人憑證申報--列舉),健保費的輸入,直接依實際繳納的金額輸入
但關於人身保險(非健保)的地方有些疑慮,我的勞保費(4500元),媽媽(10842元),我們另外
還有買人壽險,保單內容如下
保單a---要保人和被保人都是媽媽的名字(35595元)
保單b--要保人是媽媽的名字,被保人是我的名字(46056元)
如此一來,是指我可以申報24000*2嗎?

(2)醫藥及生育費項目
因為無法選取(只顯示我的名字),所以是直接將我和媽媽的就醫記錄金額加總輸入即可嗎?
總額是指--部分負擔+掛號費嗎?

補充一下(我剛在輸入醫療記錄金額加總時,看到媽媽有一張門診收據寫著
掛號費100;診療費222;檢查費2418;基本負擔240---實收金額2758元
那我應該加總哪一個金額呢?謝謝~
(還有幾張會出現藥事服務費,拷貝費,證書費......)

麻煩大家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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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害怕,是你最終沒有娶我。我是寧願由你來負我,而我無法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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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5-18
(1)是 (2)兩個都是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5-21
小技巧:保險費填入時,請看"被保險人"來做區分。
Adele avatarAdele2009-05-23
2.即你們實際支付金額:部分負擔+掛號費。其餘項目不用看~
Erin avatarErin2009-05-28
看起來像是檢查費自費.. 照實收金額申報吧。
Tracy avatarTracy2009-05-30
保險費跟醫療收據正本屆時要繳交給國稅局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