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繳稅
所以跟兄長商談將兩位姪子(民88&90)列為扶養(在同一戶籍)
因為他們已達免稅
目前我有幾個疑問如下
1.我26歲,是否有可能因年齡被踢除扶養的可能(?)
2.電腦系統說明需附
A)戶口名簿影本
B)父母的職業證明文件,請問是指我爸媽還是兄嫂的(扶養)
如是我爸媽,他們沒有扣繳憑單
如是我兄嫂,大嫂不願意給我扣繳憑單影本(B),請問會有被踢除的疑慮嗎?
因為我問過幾個會計師,朋友說因為我太年輕,扶養可能不成立;
公司的會計師則是說A&B最好都附上;
兄嫂公司的會計師則說『不用』...
另戶口名簿可否以戶籍騰本替代?
煩請各位告知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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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俐落的廢話,
像活著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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