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租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 剛剛在簽自住切結書時
: 突然想到一件事
: 若我有認識的人
: 有房子
: 他的收入不用報稅
: 那是不是我可以假裝把房租繳給他
: 我可以扣稅
: 他又不用因此需繳稅
: 請問
: 這樣有犯法嗎?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你上述的假裝行為應該構成詐術(使稅捐機關陷入你繳房租給他的錯誤)。
利用這個方法扣稅,應該構成逃漏稅捐。
結論:請你作好坐牢的準備(例如開始習慣廁所的味道,據說廁所旁邊的位子會留給新人
,享用那溢出馬桶的糞便味道)

--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08-05-23
至於上述『沒有犯法呀』的看法,本人持不贊成不反對的態度
Edith avatarEdith2008-05-26
hahaha
Annie avatarAnnie2008-05-29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