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租賃契約「稅額增加由房客負擔 …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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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小問題:

1.契約中「租金」若包括某些金額(如包水、包水電、包水電冷氣除外之類),
像這種該如何申報?若房客照簽約金額申報,房東豈不吃虧?

2.精華區提及報房租支出不需房東開立「收據」,只需有「匯款」證明即可。
但很多房東會刻意規避,每個月來收「現金」。就算房東願意讓房客轉帳,
但簽約時押金及第一個月房租總是給現金吧?那報稅時不就少第一個月的憑證了?

3.我最近要與新房東簽約,簽約期間剛好同會計年度,是一至十二月。
若續租時房租不漲,明年五月就不報稅,若漲房租就報,
我有辦法現在就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謝謝您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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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6-01-15
2.收現金可要求在租約上簽收...市售的租約都有日期簽收欄.
Joseph avatarJoseph2006-01-18
謝謝樓上的回應。但我舊房東就是那種收現金不給收據型的。
Harry avatarHarry2006-01-22
她只說:「我沒辦法開收據給你耶。」我又能說什麼 ~_~
Edith avatarEdith2006-01-23
開收據跟簽名沒關吧.....你可以說不簽名擬再跟我要一次怎半
Damian avatarDamian2006-01-24
嗯,就是簽收,之前也提醒過大家,沒簽收怎證明已繳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