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申復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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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想請問有關於專利申復的小問題

目前小女子在事務所工作不到一年

最近開始學習寫專利申復的案子

申復理由書的架構就是大概參考前輩寫的方式下去著手

理由書中除了客戶提供引證案和本案的不同點的意見外

我會再從說明書中找到一些有利的點著墨

我看前輩會引用蠻多審查基準中內容,例如"後見之明"等等的段落穿插在其中

但有時候當客戶沒給意見或是真的和引證案根本一模一樣~但客戶又想要提申復時

申復理由書中就會大量的看到審查基準的內容~比對的地方反而比較少

我想問的是:

申復理由書中引這麼多的審查基準會不會對申復不利? (審查委員都看膩了@@?)

當遇到沒有點可以發揮的時候,該怎麼辦?

先謝謝有耐心看完的人!

我的問題不知道對專業的各位來說可能不是問題

但若有人可以分享有關申復的一些技巧或是其他資訊的話

我會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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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1-07-26
看"一模一樣"到什麼程度 若真的一模一樣
Carol avatarCarol2011-07-27
廢話再多也只能用來模糊焦點而已 (  ̄ c ̄)y▂ξ
Liam avatarLiam2011-07-28
一模一樣沒點發揮就盡力而為吧,稍有一點不同就盡量放大。
Harry avatarHarry2011-08-01
另外,審查基準就本人而言還是引用,因為有些審查員水準...
Kama avatarKama2011-08-03
客戶要凹就給他凹啊 審查委員買不買帳就看造化了。
引用審查基準要看一下國情。我曾經在大陸案的答辯指示
Noah avatarNoah2011-08-06
引用審查基準,大陸代理人建議"不要這樣做以免激怒審查委
John avatarJohn2011-08-08
員"。所以要不要引用?引用效果怎樣? case by case。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8-08
除非很講究三段論法的架構 否則原則上有涵射就ok了
不一定要抄一大堆審查基準
Linda avatarLinda2011-08-08
很多定稿為什麼?不就是騙頁數而已
Kumar avatarKumar2011-08-09
完全打中新穎性的 就硬扯後見之明、應用領域不同等等的 反正
Ula avatarUla2011-08-10
該死的情況 寫再多都是寫爽的 若是抓到一點枝微末節不同 就
Dora avatarDora2011-08-15
放大來講 就算是過了 核准理由也不過就是那一點點不同 申復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8-18
書其實也把自己的範圍限縮到很小了
Kumar avatarKumar2011-08-22
若是引證1+2駁進步性的 就更簡單了 照審查員寫的引證1缺少什
麼 所以不能打掉本案 而引證2缺少什麼 也不能打掉本案 寫一
Irma avatarIrma2011-08-22
堆廢話後 死不提審查員寫的1+2合起來的為何不能駁 打哈哈也
Elma avatarElma2011-08-23
就出去一篇了(當然 這些前提都是案子真的被打趴 硬擠申復書)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8-24
若是1+2有合理結合動機的話,其實再怎樣把1和2分開也沒用
Andy avatarAndy2011-08-27
還是可以勸客戶放棄 別再對案子掙扎了
Joe avatarJoe2011-08-28
謝謝各位的分享~!
Emma avatarEmma2011-09-02
能不能結合 沒有道理可言.....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9-02
現在收發文都上網公開了,可以看看別家事務所怎麼申復。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9-05
申復寫一堆不相干的基準,可以用來騙騙不懂的申請人
Iris avatarIris2011-09-06
但審查官都會自動無視,所以沒啥用的。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9-09
請問一下哪邊可以看網上公開的申復啊?
Kyle avatarKyle2011-09-09
是網路智財權e網通嗎?
Hedy avatarHedy2011-09-12
申復理由書引用大量的審查基準 我覺不妥 因為這樣表示你比審
Emily avatarEmily2011-09-13
查官懂基準囉? 常常申復時會提到引證案沒有教示動機所以不能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9-18
結合 這樣就是違背基準 這樣的答辯方式我覺得不太恰當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9-19
有沒有教示動機常常都不是申復理由說得算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9-22
有時候光技術特徵本身就已經是教示動機 而不是要明明白白跟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9-27
發明案才叫作揭示或教示. 其實真的是可以建議客戶放棄,不要
Leila avatarLeila2011-10-01
再對案子掙扎
Andy avatarAndy2011-10-06
一樣 (給上上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