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奢侈稅的疑問 - 稅務
By John
at 2012-02-10T21:05
at 2012-02-10T21:0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erryMe (MarryMe)》之銘言:
: 請問奢侈稅課徵的"持有兩年期間" 是從過戶開始計算嗎?
: 假設夫妻名下各有一棟房子 其中夫名下房子已持有超過兩年且辦妥自用
: 妻名下房子過戶未滿一年 但從預售屋簽約日起算已滿一年
: 請問
: 1. 現在賣掉 奢侈稅是算10%(滿一年未滿兩年)還是15%(未滿一年)?
: 2. 如果想要賣妻名下房子是不是一定會被課到奢侈稅?
: 3. 有仲介建議使用信託方式交易 但是網路上查了一下好像被抓到還要罰錢的樣子?
: 謝謝回覆
2012/02/09經濟日報《首宗「假信託、假贈與,真移轉」賣房,補奢侈稅》
高雄市國稅局近日查獲民眾以「假信託、假贈與,真移轉」方式規避二年內移轉不動產
的奢侈稅(特種貨物與勞務稅),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財政部未來將發布解釋
函令,針對不動產信託規避奢侈稅行為開罰。
高雄市國稅局長何瑞芳昨(8)日表示,日前轄區內有代書業者前來諮詢信託報稅疑問,
稅局卻發現,一位屋主將房屋交付信託給銀行,信託受益人卻是與屋主毫無相關的人。
信託受益人每個月直接支付訂金、租金給屋主,屋主與信託受益人甚至共同分攤信託管
理費用,非常可疑。
何瑞芳指出,在屋主持有房屋期間超過二年後,屋主馬上解除信託並將房屋過戶給信託
受益人,很明顯是不動產交易中的賣方與買方,為了規避奢侈稅而以信託方式魚目混珠。
該交付信託的房屋位於美術館區,是大高雄地區近幾年炒房熱度最高的豪宅區,也是國
稅局查炒房逃漏稅的目標。
何瑞芳表示,買方是每月支付租金,類似「分期付款」的房屋買賣,因此目前稅局尚未
掌握房屋移轉總價,未來將計算總價,對房屋賣方課徵10%的奢侈稅。
這是五區國稅局查獲的第一例信託規避奢侈稅案件,何瑞芳說,由於情況特殊,且由代
書主動詢問「自首」,因此該案決定先補稅不罰。另外,高雄市國稅局也查獲,民眾將
房地贈與給毫無親戚關係的人,藉此規避奢侈稅。
何瑞芳說,雖然贈與行為須課徵稅率10%的贈與稅,但贈與房屋的稅基,是根據遠低於市
價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又有220萬的免稅額,因此贈與稅額低於奢侈
稅額。
何瑞芳說,上述信託、贈與操作皆為不正當規避奢侈稅,負責奢侈稅業務的北區國稅局
已著手建立輔導機制,並報請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未來若再發現信託、贈與避稅,可
能將開始罰款。奢侈稅去年(100)6月,截至今年1月底止,五區國稅局已收到奢侈稅額
14.78億元,其中不動產有2,171件,特種勞務(高爾夫球證)6件。
【2012.02.09-10:29am/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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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9 中央社《首宗假信託賣房,補奢侈稅》
國稅局發現首宗「假信託」賣房規避奢侈稅案件。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今天表示,奢侈
稅課徵是依事實認定,假信託或假贈與,仍然要補稅。
首宗假信託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案件發生在高雄市。原屋主將持有不到兩
年的房屋過戶信託給銀行,將買方列為受益人;受益人(買方)以支付定金和租金的名
義,分次付款給原屋主。
高雄市國稅局局長何瑞芳表示,實際上這是分期付款買賣房屋,國稅局認定應課奢侈稅。
但考量是首宗案件,國稅局會先輔導補繳稅,還不會罰款。
何瑞芳提醒民眾,若短漏報奢侈稅,只要在未被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申報,
都可以加息免罰。
國稅局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全台不動產短期交易案件已申報2171件,總計課奢侈稅約
新台幣14.7億元。奢侈稅上路8個月,全台有6張高爾夫球證總計被課奢侈稅115萬元,其
中最貴的球證,價值高達420萬元。
【2012年2月8日下午8:56/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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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奢侈稅課徵的"持有兩年期間" 是從過戶開始計算嗎?
: 假設夫妻名下各有一棟房子 其中夫名下房子已持有超過兩年且辦妥自用
: 妻名下房子過戶未滿一年 但從預售屋簽約日起算已滿一年
: 請問
: 1. 現在賣掉 奢侈稅是算10%(滿一年未滿兩年)還是15%(未滿一年)?
: 2. 如果想要賣妻名下房子是不是一定會被課到奢侈稅?
: 3. 有仲介建議使用信託方式交易 但是網路上查了一下好像被抓到還要罰錢的樣子?
: 謝謝回覆
2012/02/09經濟日報《首宗「假信託、假贈與,真移轉」賣房,補奢侈稅》
高雄市國稅局近日查獲民眾以「假信託、假贈與,真移轉」方式規避二年內移轉不動產
的奢侈稅(特種貨物與勞務稅),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財政部未來將發布解釋
函令,針對不動產信託規避奢侈稅行為開罰。
高雄市國稅局長何瑞芳昨(8)日表示,日前轄區內有代書業者前來諮詢信託報稅疑問,
稅局卻發現,一位屋主將房屋交付信託給銀行,信託受益人卻是與屋主毫無相關的人。
信託受益人每個月直接支付訂金、租金給屋主,屋主與信託受益人甚至共同分攤信託管
理費用,非常可疑。
何瑞芳指出,在屋主持有房屋期間超過二年後,屋主馬上解除信託並將房屋過戶給信託
受益人,很明顯是不動產交易中的賣方與買方,為了規避奢侈稅而以信託方式魚目混珠。
該交付信託的房屋位於美術館區,是大高雄地區近幾年炒房熱度最高的豪宅區,也是國
稅局查炒房逃漏稅的目標。
何瑞芳表示,買方是每月支付租金,類似「分期付款」的房屋買賣,因此目前稅局尚未
掌握房屋移轉總價,未來將計算總價,對房屋賣方課徵10%的奢侈稅。
這是五區國稅局查獲的第一例信託規避奢侈稅案件,何瑞芳說,由於情況特殊,且由代
書主動詢問「自首」,因此該案決定先補稅不罰。另外,高雄市國稅局也查獲,民眾將
房地贈與給毫無親戚關係的人,藉此規避奢侈稅。
何瑞芳說,雖然贈與行為須課徵稅率10%的贈與稅,但贈與房屋的稅基,是根據遠低於市
價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又有220萬的免稅額,因此贈與稅額低於奢侈
稅額。
何瑞芳說,上述信託、贈與操作皆為不正當規避奢侈稅,負責奢侈稅業務的北區國稅局
已著手建立輔導機制,並報請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未來若再發現信託、贈與避稅,可
能將開始罰款。奢侈稅去年(100)6月,截至今年1月底止,五區國稅局已收到奢侈稅額
14.78億元,其中不動產有2,171件,特種勞務(高爾夫球證)6件。
【2012.02.09-10:29am/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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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9 中央社《首宗假信託賣房,補奢侈稅》
國稅局發現首宗「假信託」賣房規避奢侈稅案件。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今天表示,奢侈
稅課徵是依事實認定,假信託或假贈與,仍然要補稅。
首宗假信託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案件發生在高雄市。原屋主將持有不到兩
年的房屋過戶信託給銀行,將買方列為受益人;受益人(買方)以支付定金和租金的名
義,分次付款給原屋主。
高雄市國稅局局長何瑞芳表示,實際上這是分期付款買賣房屋,國稅局認定應課奢侈稅。
但考量是首宗案件,國稅局會先輔導補繳稅,還不會罰款。
何瑞芳提醒民眾,若短漏報奢侈稅,只要在未被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申報,
都可以加息免罰。
國稅局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全台不動產短期交易案件已申報2171件,總計課奢侈稅約
新台幣14.7億元。奢侈稅上路8個月,全台有6張高爾夫球證總計被課奢侈稅115萬元,其
中最貴的球證,價值高達420萬元。
【2012年2月8日下午8:56/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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