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夫妻合併申報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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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3月和太太結婚的,

今年是婚後首次報稅,發現似乎是兩人合併申報比較划算?

但有幾個問題想請教高手:

(1)一開始我先用我的自然人憑証登入,下載當年度所得薪資,

是不是之後只要有再用我太太的自然人憑証登入下載她的薪資,

最後記算並上傳完成,就算是2個人都申報成功了?!

(2)我的去年度薪資是大約百萬元左右,我太太只有22萬左右,(婚後離職),

我在系統上看到有三種試算的方式,然後似乎系統會自己選擇對我們最有利的方式,

是這樣嗎?!

(3)所有的醫療院所收據(包括牙醫診所,大醫院,還有中醫診所的收據)都可以申報嗎?!

在申報時,是要把每一筆收據都單獨列出來嗎?!

還是只要在"醫療.生育費用"這一部份列出總支出費用,

再把所有的收據最後上繳給國稅局就好了呢?!

(4)非健保的保險費部份,因為我和太太都有保三商美邦的終身險,每人每年要3萬多,

那請問保險抵稅的上限24000元是指兩個人加起來還是每人都是24000呢?!

(5)我們去年度的租屋總支出是216000元,那請問上限120000元是指每戶嗎?

還是可以說我跟我太太加起來是240000元,所以216000在限度內全額扣除?!

(6)請問最後這些收據,轉帳証明...等要怎麼寄給國稅局呢?!

是有什麼特別的form或是要貼在什麼單張上面再寄過去嗎?!

另外,租屋契約要寄正本過去嗎?! 那這樣我最後退租時要怎麼跟房東拿回押金呢?!



有請報稅達人的指點,小弟感激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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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05-25
3.醫療及生育費所有人的全部加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