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前年登記結婚,今年必須第一次夫妻合併報稅,所以想說試算一下(使用101年稅制)
結果發現合併報稅比分開報稅要多繳17,220元,因為去年12/28生了一個女兒,
要養女兒開銷變大了,沒想到因為結婚還要繳懲罰稅,請大家幫忙看一下有無試算錯誤,
或給我建議一下,如何節稅,謝謝。
我老公去年總收入約80萬
我去年收總入約70萬(去年12/28生小孩後就請育嬰假 目前沒上班)
如果分開報稅的話
我老公800,000-他的免稅額82000-扶養我媽免稅額82000-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扣除額104000-女兒扣除額25000=431000
要繳的稅 431000*5%=21550元
我700,000-我的免稅額82000-扶養我外婆免稅額123,000-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扣除額104000=315000
要繳的稅 315000*5%=15750元
合併報稅
總收入1300,000-免稅額164000-扶養我媽免稅額82000-扶養我外婆免稅額123,000
-標準扣除額152000-薪資扣除額208000-女兒扣除額25000=746000
要繳的稅 500000*5%+246000*12%=54520元
合併報稅要比分開報稅多繳 54520-(21550+15750)=17220元
請問我有計算錯誤嗎? 或者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這懲罰稅少一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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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年登記結婚,今年必須第一次夫妻合併報稅,所以想說試算一下(使用101年稅制)
結果發現合併報稅比分開報稅要多繳17,220元,因為去年12/28生了一個女兒,
要養女兒開銷變大了,沒想到因為結婚還要繳懲罰稅,請大家幫忙看一下有無試算錯誤,
或給我建議一下,如何節稅,謝謝。
我老公去年總收入約80萬
我去年收總入約70萬(去年12/28生小孩後就請育嬰假 目前沒上班)
如果分開報稅的話
我老公800,000-他的免稅額82000-扶養我媽免稅額82000-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扣除額104000-女兒扣除額25000=431000
要繳的稅 431000*5%=21550元
我700,000-我的免稅額82000-扶養我外婆免稅額123,000-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扣除額104000=315000
要繳的稅 315000*5%=15750元
合併報稅
總收入1300,000-免稅額164000-扶養我媽免稅額82000-扶養我外婆免稅額123,000
-標準扣除額152000-薪資扣除額208000-女兒扣除額25000=746000
要繳的稅 500000*5%+246000*12%=54520元
合併報稅要比分開報稅多繳 54520-(21550+15750)=17220元
請問我有計算錯誤嗎? 或者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這懲罰稅少一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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