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的利息稅調降 - 稅務

By Hardy
at 2007-08-13T00:11
at 2007-08-13T00:1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tockggyy (justmoney)》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最近大陸宣布要把利息稅從原本 20% 調降到 5%
: 看新聞報導好像是有利於存款者的一種舉動
: 意思大概就是希望資金可以回存金融體系
: 可以請懂稅務的人說明一下
: 這樣的效果有很大嗎?
: 還是只是單純的一種宣示作用而已
: 謝謝
轉錄幾則新聞稿,敬請參考:
(一)20070720【國務院決定將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調為5%】
2007-07-20 來源:(中共)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
現行的20%調減為5%。
根據1999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我國
自1999年11月1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
復徵收個人所得稅8年來,在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
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投資增長較快,物價指數有一定的上漲,個人
儲蓄存款收益相對減少,減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利於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
益,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主席令(第66號):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決定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
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
修改:
第十二條修改為: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565/6226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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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一下
: 最近大陸宣布要把利息稅從原本 20% 調降到 5%
: 看新聞報導好像是有利於存款者的一種舉動
: 意思大概就是希望資金可以回存金融體系
: 可以請懂稅務的人說明一下
: 這樣的效果有很大嗎?
: 還是只是單純的一種宣示作用而已
: 謝謝
轉錄幾則新聞稿,敬請參考:
(一)20070720【國務院決定將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調為5%】
2007-07-20 來源:(中共)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
現行的20%調減為5%。
根據1999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我國
自1999年11月1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
復徵收個人所得稅8年來,在鼓勵消費和投資、合理調節個人收入、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
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新的變化,投資增長較快,物價指數有一定的上漲,個人
儲蓄存款收益相對減少,減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利於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
益,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主席令(第66號):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決定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
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作如下
修改:
第十二條修改為: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徵、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83/n480565/6226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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