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國泰保險條約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去年買的主約是新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險(保額500)
新全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的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終止
條約內容==>
被保險人於主契約保險單週年日時符合下列約定之一者,本附約對該保
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
一、主契約被保險人或配偶之保險年齡已達七十六歲
二、主契約被保險人子女或繼子女之保險年齡已達二十六歲
問題在於第二條意思是假設我三十歲有子女,到我五十六歲的時候小孩
也滿二十六歲,那麼這條附約就終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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