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個問題
這次所得稅試算的服務算出來的錢 比我用列舉算出來的多了三千多
所以想用列舉的方式
可是問題來了:
自然人憑證+報稅軟體可以自動抓到
非健保保險費 健保費 醫藥及生育費 這幾項費用。
這些費用還需要弄證明文件寄到國稅局嗎?
(記得去年好像沒上醫院...)
因為報稅軟體說有需要檢附證明給國稅局。
可是根本不知道要附什麼,系統都抓得到的東西...
還有一個就是房貸費用,房貸有沒有加上都不影響最後結果。
所以就把房貸費用刪除 (還要填購買日期,早就忘了)。
都不知道要附甚麼證明啊...
補一下,
爬文有說,軟體會列出所需要檢附的證明 請問是在哪個檔案?
不知道是不是漏看了,都沒列出我需要檢付那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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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束
甚麼鬼東西都漲
瘦肉精也變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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