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的「機電專利技術文件翻譯人員」
這個職務,徵才頁面寫工作內容是翻譯專利文獻說明書,
是指只有翻譯專利說明書和學術文獻嗎?
需要像專利工程師那樣常和客戶洽談討論(無論是通電話或見面會談),
或是處理核駁答辯(比如和審委電詢、面詢等等的)嗎?
另外,案件是像專利工程師一樣用點數來看績效,
還是看字數或件數(這樣是否就沒底薪??)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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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職務,徵才頁面寫工作內容是翻譯專利文獻說明書,
是指只有翻譯專利說明書和學術文獻嗎?
需要像專利工程師那樣常和客戶洽談討論(無論是通電話或見面會談),
或是處理核駁答辯(比如和審委電詢、面詢等等的)嗎?
另外,案件是像專利工程師一樣用點數來看績效,
還是看字數或件數(這樣是否就沒底薪??)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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