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前單位多報所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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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之前當“志工”的單位去年突然報一筆四千多的所得
可是我離開那個單位四年有了,加上我去國稅局調報稅資料
只有103年度有被多報,99~102都沒有被報所得收入

我當下詢問國稅局的志工,他說所得是以總額來算
雖然我那筆四千多的並沒有扣繳稅額,可是我根本就沒有領這筆
更不用說我早已多年沒有和該單位往來

目前我的想法是打電話回該單位詢問究竟是誤報還是虛報
我想電話錄音,可是電話錄音是要徵求對方同意才有證據效力
若對方不同意電話錄音,我是否可以直接檢舉對方虛報

另外想請問該單位多報我的所得,是否表示對方有我的個人資料
雖然當初在擔任志工的時候有提供資料,但我沒想到會被用來報稅...
在擔任志工初期有所謂的車馬費,不過那已經是99年之前的事了

所以想另外請問,報稅不是只能報去年度的嗎
舊的所得應該沒辦法往後報,我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嗎
想請問大家遇到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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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5-22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9第一項第三款,錄音者本人為通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05-27
話之一方,不違法。所以你自己錄自己跟他方之對話,無須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5-31
對方同意。但此錄音是否有效,仍須國稅局認定。你還是去
Zora avatarZora2015-06-02
問國稅局如何檢舉虛報比較好。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6-05
感謝,我想說先跟前單位確認一下,錄音是怕說他說法改
來改去,若真的虛報我就會檢舉他,再次感謝
Lucy avatarLucy2015-06-09
你就直接檢舉就好啦,他如果真的有給你錢,一定會有匯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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