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要使用列舉扣除,
在列舉醫療費用時,有一間診所同一天的收據會分成兩張,
有一張是寫掛號費收據掛號費50元+自付額50元=100元,
但是另一張是寫用藥明細及收據掛號費50元+自付額50元+藥費部份負擔40元=140元
請問報稅時是要用100元還是140元報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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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舉醫療費用時,有一間診所同一天的收據會分成兩張,
有一張是寫掛號費收據掛號費50元+自付額50元=100元,
但是另一張是寫用藥明細及收據掛號費50元+自付額50元+藥費部份負擔40元=140元
請問報稅時是要用100元還是140元報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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