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列舉扣除的醫療掛號明細費用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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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要使用列舉扣除,
在列舉醫療費用時,有一間診所同一天的收據會分成兩張,
有一張是寫掛號費收據掛號費50元+自付額50元=100元,
但是另一張是寫用藥明細及收據掛號費50元+自付額50元+藥費部份負擔40元=140元
請問報稅時是要用100元還是140元報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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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11-05-07
我會報140~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5-09
140
Cara avatarCara2011-05-14
了解~~其實我也想報140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5-15
那請教收據上面沒有蓋診所的章可以嗎?
Noah avatarNoah2011-05-19
拿去請診所補個章吧
Irma avatarIrma2011-05-22
所以沒有蓋章不能列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