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35 U.S.C. 102(e)問題一枚..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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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先進,

若有一美國申請案,其主張台灣優先權,
而審查委員舉出一引證資料,其申請日早於申請案之申請日,但晚於台灣優先權日,
但該引證資料有主張一日本優先權,該日本優先權日早於台灣優先權日,

則,審查委員用該引證案核駁申請案到底有無道理??

請各為板上先進 不吝釋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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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07-02-07
MPEP 2136-2136.05 for case law dealing with 102(e)
Daniel avatarDaniel2007-02-10
不能拿來駁....沒有說能用國外優先權日來駁...
Yuri avatarYuri2007-02-14
如果引證案是申請日之前的其他以英文版本公開且指定美國之
Erin avatarErin2007-02-19
PCT國際申請案,應該是符合102(e)的要件,待查證~
Kyle avatarKyle2007-02-19
引證資料是美國申請案嗎?
Noah avatarNoah2007-02-21
如果是美國申請案的話,再看兩個案子相同的部分
是否都已被優先權揭露。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的話,依巴黎公約的精神
Zanna avatarZanna2007-02-24
就是比誰的優先權日期早了。以及看巴黎公約的精神落實在
Joseph avatarJoseph2007-02-24
美國專利法哪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