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長賜輪的船東列長榮海運為關係人 不是被告
原文連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5362315
發布時間:
2021-04-02 18:07
原文內容:
長榮海運(2603)今天說明,船東在賠償責任限制的申請文件中,將長榮海運及其他數家
可能對其求償的公司列為「關係人」而非「被告」,並非對長榮海運等求償提出告訴。
針對昨(1)日有外媒報導長榮海運租船長賜輪的船東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告訴,控告長榮
海運與其他涉案人士一事,長榮海運澄清說明如下:
長榮海運表示,昨日接獲長賜輪船東委任律師的書面通知,該公司考量這艘貨輪擱淺事故
可能面臨的究責及賠償事宜,為保障其權利,依據1976年國際限責公約,向英國法院申請
賠償責任限制。
船東在賠償責任限制的申請文件中將長榮海運及其他數家可能對其求償的公司列為關係人
,依法逕行通知,並非對本公司等求償關係人提出告訴。長榮海運進一步表示,我方律師
正在收集相關資料,處理後續事宜。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船東是把長榮列為可能向船東求償的關係人
跟另外一則新聞寫的,船東向長榮求償,根本天差地遠
航海王們的警報是不是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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