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 保險
By Zanna
at 2022-09-06T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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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因為跟保經A(黃)、保經B(謝)之間的問題
(詳細之後有機會再說)
而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評議
過程:
110.12.30提出申訴
111.1.27由金管會保險局發文給保經公司
111.2.7保經A公司回覆申訴
111.2.23保經B公司回覆申訴
111.4.7提出評議
111.4.20評議中心發函要求補件
111.4.29寄出第一次補件
111.5.5保經A公司發文回函
111.5.10保經B公司發文回函
111.5.17寄出第二次補件
111.7.18評議中心打電話來
111.8.26案件進委員會
111.9.2收到評議結果
不滿原因一:
111.7.18評議中心打電話來向我確認請求標的,
但我早在第一次補件內容中就寫明,
拖了這麼久才打電話來就算了,
更扯的是理論上應該要在最後補件後三個月內做出決議,
因此我8/19打過去想說結果應該要出來了,
他卻說因為7/18申請人(我)有補件所以延後,
8/26才送委員會,
明明就是他自己文件沒看打來問,
我是補什麼了= =
不滿原因二:
不知道是委員太忙、眼睛不好,
還是其他緣由,
我明明在評議申請書中就寫明
「5.經申訴過程得知
和泰產險於 2020 年 12 月 25 日發出照會聯繫謝xx,
關於本人續保信用卡扣款失敗之事宜,
而其僅憑黃xx一面之詞,
且雙方皆未告知、取得本人之同意下,
回覆xx產險之照會聯繫,聲稱申請人不續保。」
「6. 經申訴過程得知
和泰產險於 2021 年 1 月 12 日
發出關於本人續保失敗之拒保函於謝xx,
然其並未將拒保函交予本人,
使本人又再次錯失關於本人保險之重大權益訊息。」
保險公司所發照會函、拒保函都是交給保經B,
而保經B僅告知、詢問保經A(轉介人),
三方都無人聯繫本人,
評議結果卻寫
「由上開附資料堪認,
和泰產險有寄送系爭保單照會聯繫函予申請人,
申請人亦有收受……」
嗯…?是平行時空的我收到了嗎?
不滿原因三
打電話去詢問從何認定,
承辦人只說都是委員會認定並作出決議,
如果不同意可以拒絕評議就這樣,
完全不給問
心得與建議:
就這樣耗時了八九個月,
然後得到一個完全不明所以的決議,
早知如此真的不如一開始就打訴訟,
而且「評議不成立者,時效視為不中斷」認真覺得
1.整個申訴、評議的時間流程應該再縮短,
不要浪費、拖延時間
(從5/17到7/18之間評議中心到底做了什麼= =?)
2.資料的認定應該再三確認,
不是打電話來問已經寫明的請求標的
(而且也沒有照判啊,問心酸的嗎),
結果誤以為本人有收到重要事證(照會函),
如果覺得文字寫的太多、不清楚,
可以打電話來問,
甚至可以打去產險公司求證有沒有寄給本人,
自行認定我有收受是哪招= =
3.不適任的委員就應該撤換,
而不是意見調查勾一勾就沒事
政府部門有上級機關或民意代表監督
私部門也有行政機關監督,
想請問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都沒人管嗎?
看網路評論,
應該也不是只有我遇到類似的問題,
到底可以去跟誰投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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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之後有機會再說)
而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評議
過程:
110.12.30提出申訴
111.1.27由金管會保險局發文給保經公司
111.2.7保經A公司回覆申訴
111.2.23保經B公司回覆申訴
111.4.7提出評議
111.4.20評議中心發函要求補件
111.4.29寄出第一次補件
111.5.5保經A公司發文回函
111.5.10保經B公司發文回函
111.5.17寄出第二次補件
111.7.18評議中心打電話來
111.8.26案件進委員會
111.9.2收到評議結果
不滿原因一:
111.7.18評議中心打電話來向我確認請求標的,
但我早在第一次補件內容中就寫明,
拖了這麼久才打電話來就算了,
更扯的是理論上應該要在最後補件後三個月內做出決議,
因此我8/19打過去想說結果應該要出來了,
他卻說因為7/18申請人(我)有補件所以延後,
8/26才送委員會,
明明就是他自己文件沒看打來問,
我是補什麼了= =
不滿原因二:
不知道是委員太忙、眼睛不好,
還是其他緣由,
我明明在評議申請書中就寫明
「5.經申訴過程得知
和泰產險於 2020 年 12 月 25 日發出照會聯繫謝xx,
關於本人續保信用卡扣款失敗之事宜,
而其僅憑黃xx一面之詞,
且雙方皆未告知、取得本人之同意下,
回覆xx產險之照會聯繫,聲稱申請人不續保。」
「6. 經申訴過程得知
和泰產險於 2021 年 1 月 12 日
發出關於本人續保失敗之拒保函於謝xx,
然其並未將拒保函交予本人,
使本人又再次錯失關於本人保險之重大權益訊息。」
保險公司所發照會函、拒保函都是交給保經B,
而保經B僅告知、詢問保經A(轉介人),
三方都無人聯繫本人,
評議結果卻寫
「由上開附資料堪認,
和泰產險有寄送系爭保單照會聯繫函予申請人,
申請人亦有收受……」
嗯…?是平行時空的我收到了嗎?
不滿原因三
打電話去詢問從何認定,
承辦人只說都是委員會認定並作出決議,
如果不同意可以拒絕評議就這樣,
完全不給問
心得與建議:
就這樣耗時了八九個月,
然後得到一個完全不明所以的決議,
早知如此真的不如一開始就打訴訟,
而且「評議不成立者,時效視為不中斷」認真覺得
1.整個申訴、評議的時間流程應該再縮短,
不要浪費、拖延時間
(從5/17到7/18之間評議中心到底做了什麼= =?)
2.資料的認定應該再三確認,
不是打電話來問已經寫明的請求標的
(而且也沒有照判啊,問心酸的嗎),
結果誤以為本人有收到重要事證(照會函),
如果覺得文字寫的太多、不清楚,
可以打電話來問,
甚至可以打去產險公司求證有沒有寄給本人,
自行認定我有收受是哪招= =
3.不適任的委員就應該撤換,
而不是意見調查勾一勾就沒事
政府部門有上級機關或民意代表監督
私部門也有行政機關監督,
想請問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都沒人管嗎?
看網路評論,
應該也不是只有我遇到類似的問題,
到底可以去跟誰投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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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Joseph
at 2022-09-07T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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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22-09-08T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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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22-09-07T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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