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發DR 給付酬勞要稅 - 稅務
By Gilbert
at 2009-07-09T21:57
at 2009-07-09T21:57
Table of Contents
財政部表示,我國金融事業為籌措資金,赴海外發行存託憑證,其委託國外發行機構代為
辦理發行募集資金手續,給付給國外發行機構的酬勞,應繳納營業稅。
為擴大資金籌措來源,我國金融事業也會選擇赴海外發行存託憑證等有價證券,其海外存
託憑證的相關發行事項,則委託海外當地的發行機構代為辦理。
財政部表示,在募集資金過程中,海外的發行機構需依據委託人(我國金融事業)的指示
,將募集資金匯回我國金融事業指定的本國銀行帳戶中,海外發行機構完成勞務提供任務
後,我國金融事業依約需給付發行酬勞給海外發行機構。
財政部規定,若海外國外發行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時,依據加值型及非加
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應由我國金融事業在給付勞務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計算營
稅額申報繳稅。
財政部提醒國內各金融業者,若有赴海外委託國外發行機構發行有價證券募集資金者,其
所給付國外發行機構的酬勞,核屬購買國外勞務的範疇,須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未依法報
繳者將被補稅處罰。
【2009/07/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07830.shtml
--
辦理發行募集資金手續,給付給國外發行機構的酬勞,應繳納營業稅。
為擴大資金籌措來源,我國金融事業也會選擇赴海外發行存託憑證等有價證券,其海外存
託憑證的相關發行事項,則委託海外當地的發行機構代為辦理。
財政部表示,在募集資金過程中,海外的發行機構需依據委託人(我國金融事業)的指示
,將募集資金匯回我國金融事業指定的本國銀行帳戶中,海外發行機構完成勞務提供任務
後,我國金融事業依約需給付發行酬勞給海外發行機構。
財政部規定,若海外國外發行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時,依據加值型及非加
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應由我國金融事業在給付勞務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計算營
稅額申報繳稅。
財政部提醒國內各金融業者,若有赴海外委託國外發行機構發行有價證券募集資金者,其
所給付國外發行機構的酬勞,核屬購買國外勞務的範疇,須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未依法報
繳者將被補稅處罰。
【2009/07/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07830.shtml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農漁牧飼料 幾乎全免稅
By Belly
at 2009-07-09T21:51
at 2009-07-09T21:51
配偶遺產未移轉 將補課稅
By Anonymous
at 2009-07-09T21:36
at 2009-07-09T21:36
請問學校機關單位
By Quintina
at 2009-07-09T21:07
at 2009-07-09T21:07
請教何謂教育勞務?
By Noah
at 2009-07-08T23:03
at 2009-07-08T23:03
進口貨營業稅 按繳納日申報
By Jessica
at 2009-07-08T15:29
at 2009-07-08T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