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不能拒收存款 否則依法處理 -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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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8 19:16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2009年3月8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金管會
與中央銀行一再宣示,依銀行法規定,銀行不能拒收存款,若有拒收情形,將視個案依法
處理。

中華郵政公司今天宣布,明天起禁收營利法人定期存款。不過,金管會表示,中華郵政公
司郵儲業務是受郵政儲金匯兌法的規範,非受銀行法規範,而且主管機關是交通部。

金管會表示,根據銀行法規定,銀行經營的業務包括收受支票存款及其他各種存款等,銀
行不能拒收存款,其中包括企業存款。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與央行一直以來就宣示銀行不能拒收存款,若銀行有拒收情形,主管
機關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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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3-13
不能拒絕 可是可以零利率加收帳管費啊
Una avatarUna2009-03-17
郵局不適用銀行法、上級長官非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