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稅板的網友大家好,
近日因為我和太太正在處理換屋,
以下有個關於重購自用住宅退稅的問題
想請各位幫忙解惑。
(雖然爬過文,但和代書告訴我的有差異
想再確認一下)
1.若賣的房子所有權人是我太太,
而買的房子是登記給我,
可以適用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嗎?
(我了解自用住宅的定義)
2.退的是賣屋時的土增稅嗎?
是直接扣抵明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嗎?
3.申請重購退稅,
是否有「必須以核實認定財產交易所得」
這條件?還是以「標準認定」即可?
4.代書說要申請重購退稅,
必須依照土地現值乘以面積,
比較兩土地高低,若低賣高買才行。
這是正確的嗎?
不是只要依照契約書上的價格即可?
5.稍微離題的問題:
我可以將未成年子女單獨遷入新房戶口,
以申請自用住宅嗎?
(雖然小孩當戶長好像很怪)
謝謝大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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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為我和太太正在處理換屋,
以下有個關於重購自用住宅退稅的問題
想請各位幫忙解惑。
(雖然爬過文,但和代書告訴我的有差異
想再確認一下)
1.若賣的房子所有權人是我太太,
而買的房子是登記給我,
可以適用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嗎?
(我了解自用住宅的定義)
2.退的是賣屋時的土增稅嗎?
是直接扣抵明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嗎?
3.申請重購退稅,
是否有「必須以核實認定財產交易所得」
這條件?還是以「標準認定」即可?
4.代書說要申請重購退稅,
必須依照土地現值乘以面積,
比較兩土地高低,若低賣高買才行。
這是正確的嗎?
不是只要依照契約書上的價格即可?
5.稍微離題的問題:
我可以將未成年子女單獨遷入新房戶口,
以申請自用住宅嗎?
(雖然小孩當戶長好像很怪)
謝謝大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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