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申報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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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因近期收到國稅局補稅單,所以想詢問重複申報問題:

假設我在去年報稅時,

我先申報扶養父親,

後來母親跟父親夫妻合併申報,

結果國稅局認為父親是重複申報(即不能算扶養),

故國稅局要我補稅,

因此想詢問這樣的情況能請國稅局更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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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20-02-05
父親如果已滿60歲(47年次以前)...可以先請母親寫說明書剔
除父親部份(即自行申報)...然後你再去申請更正扶養父親吧!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2-07
他自己的部分應該不用更正 本來就有撫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