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近期收到國稅局補稅單,所以想詢問重複申報問題:
假設我在去年報稅時,
我先申報扶養父親,
後來母親跟父親夫妻合併申報,
結果國稅局認為父親是重複申報(即不能算扶養),
故國稅局要我補稅,
因此想詢問這樣的情況能請國稅局更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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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收到國稅局補稅單,所以想詢問重複申報問題:
假設我在去年報稅時,
我先申報扶養父親,
後來母親跟父親夫妻合併申報,
結果國稅局認為父親是重複申報(即不能算扶養),
故國稅局要我補稅,
因此想詢問這樣的情況能請國稅局更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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