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申報&扶養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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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chieh (JJ ￾ ￾ ￾ ￾ )》之銘言:
: 我有個疑問問一下 如果存款年利息收入12萬
: 但是被撫養者沒有薪資收入
: 也就是沒有超過可到課徵所得稅的低限20萬1
: 那被扶養親屬的不能算被扶養嗎...........

既然被扶養人存款利息收入都可以達 12 萬
表示他光靠存款就有能力自行生活,扶養過多會被國稅局補稅

: 生活費都是我支出的
: 如果被扶養者是我的直系血親 那 不是要超過免稅額
: 扶養的事實才消失

你可以提供生活費,但在國稅局的認定裡面還是以被扶養人是否有自行生活能力

: 還有啊 五萬這個標準是誰定的
: 我怎麼沒看過稅法有這個規定
: 心中ㄧ堆問號驚嘆號
: 國稅局不要找我

五萬是國稅局內部標準,稅法上並沒有規定。
若是補稅的話可以打官司,請法官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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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07-04-19
嗯嗯 那我寧可跟國稅局打官司...反正稅法沒明文
Yuri avatarYuri2007-04-19
因為被扶養者沒有薪資收入 總不ㄧ直吃老本...
Iris avatarIris2007-04-22
並且謝謝A大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