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燙傷 - 保險
By Charlotte
at 2015-04-18T00:44
at 2015-04-18T00:44
Table of Contents
版上 重大傷燙傷很少人在討論
但我從以前就開始思考這問題
因為我從事消防員 處理火災事故非常多 因此,燒燙傷保險 我會特別注意一下
目前擁有燒燙傷的保單有:
1.友邦有備無患 保額3萬
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八條【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意外傷害事
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三度
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上述燒燙傷統稱為重大
燒燙傷,亦即符合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定義者,其範圍依國際疾病分類標準,詳見
附表二),本公司每月按被保險人致成重大燒燙傷診斷確定當時本附約之「保險金額」,
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一百八十個月。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重大燒燙
傷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重大燒燙傷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
限。
本公司開始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予該被保險人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但仍應依
約繼續給付至本條約定之給付期限屆滿為止。
如被保險人於本條約定給付期限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一次給付剩餘之「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複利年利率百分之二),並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2.新光人壽團體險 保額300萬
規定內容如下:
第八條:重症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本條第二項約定之「重症燒燙傷」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
三十五給付「重症燒燙傷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重大燒燙傷者,受益人若能證
明被保險人之重大燒燙傷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重症燒燙傷」係指由火焰、化學物品、電器、輻射能、爆炸、或高溫造成皮膚損傷或肺
功能障礙,其嚴重程度達下列四種情形之一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第15日仍生存
者而言:
一、二度燒燙傷面積全身之廿%(含)以上。
二、三度燒燙傷面積全身之十%(含)以上。
三、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臉、眼、耳、鼻、口)功能障礙。係指下列二種情形均符合者
:
(一).眼及其附屬器官(如水晶體、瞳孔、角膜、視網膜等等)之燒傷。
(二).臉及頭之燒傷,深部組織壞死(深三度),併有身體部份損傷。
四、肺部有吸入熱氣或煙而引發肺功能障礙。所謂肺功能障礙係指須由呼吸科(胸腔科)
專科醫師透過肺功能檢查認定為重度,且經三個月治療仍未改善者。
其燒燙傷面積的計算係按「九的法則」(如附註),計算出燒燙傷部份佔全身體表面積的
百分比。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重症燒燙傷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
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課題:
1.以目前所擁有的保單,理賠條件很嚴苛
避免風險的方式:
1.風險自存
2.風險轉移
治療費用:幾萬到幾百萬
問題:
1.市面上有否有理賠條件寬鬆的保單可以承擔風險?
2.目前的燒燙傷保單有何優缺點?如何調整?
謝謝回答 ^^
--
但我從以前就開始思考這問題
因為我從事消防員 處理火災事故非常多 因此,燒燙傷保險 我會特別注意一下
目前擁有燒燙傷的保單有:
1.友邦有備無患 保額3萬
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八條【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意外傷害事
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三度
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上述燒燙傷統稱為重大
燒燙傷,亦即符合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定義者,其範圍依國際疾病分類標準,詳見
附表二),本公司每月按被保險人致成重大燒燙傷診斷確定當時本附約之「保險金額」,
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一百八十個月。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重大燒燙
傷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重大燒燙傷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
限。
本公司開始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予該被保險人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但仍應依
約繼續給付至本條約定之給付期限屆滿為止。
如被保險人於本條約定給付期限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一次給付剩餘之「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複利年利率百分之二),並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2.新光人壽團體險 保額300萬
規定內容如下:
第八條:重症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本條第二項約定之「重症燒燙傷」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
三十五給付「重症燒燙傷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重大燒燙傷者,受益人若能證
明被保險人之重大燒燙傷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重症燒燙傷」係指由火焰、化學物品、電器、輻射能、爆炸、或高溫造成皮膚損傷或肺
功能障礙,其嚴重程度達下列四種情形之一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第15日仍生存
者而言:
一、二度燒燙傷面積全身之廿%(含)以上。
二、三度燒燙傷面積全身之十%(含)以上。
三、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臉、眼、耳、鼻、口)功能障礙。係指下列二種情形均符合者
:
(一).眼及其附屬器官(如水晶體、瞳孔、角膜、視網膜等等)之燒傷。
(二).臉及頭之燒傷,深部組織壞死(深三度),併有身體部份損傷。
四、肺部有吸入熱氣或煙而引發肺功能障礙。所謂肺功能障礙係指須由呼吸科(胸腔科)
專科醫師透過肺功能檢查認定為重度,且經三個月治療仍未改善者。
其燒燙傷面積的計算係按「九的法則」(如附註),計算出燒燙傷部份佔全身體表面積的
百分比。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重症燒燙傷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
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課題:
1.以目前所擁有的保單,理賠條件很嚴苛
避免風險的方式:
1.風險自存
2.風險轉移
治療費用:幾萬到幾百萬
問題:
1.市面上有否有理賠條件寬鬆的保單可以承擔風險?
2.目前的燒燙傷保單有何優缺點?如何調整?
謝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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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5-04-21T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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