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費用的扣除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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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lound (賦別--鄭愁予)》之銘言: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
: 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給
: 付的部分,不得扣除
: 想請問的事有保險給付的部份
: 假設我今年醫藥費用100000元, 保險給付因為有保很多家
: 所以給付金額為30000*4=120000 (假設保4家)
: 那我可以申報的醫藥費用列舉扣除額是0 or 100000-30000=70000元呢
1.我去年99年度發生車禍意外 植牙手術花費約10萬,今年想申請列舉扣除
但是我保險理賠金額是今年100年度才支付(保險給付約2萬)
這樣我報稅的列舉扣除需要將保險理賠金額扣除嗎?
2.我公司團保的理賠是住院日額跟實支實付取其高
因為我有骨折,骨折的理賠費用遠高於骨折醫療費
而我的植牙費用則無法完全理賠
假設植牙花8萬,理賠2萬
骨折醫療花5000,理賠3萬

那我可以申報的列舉扣除額度應該是
A.80000-20000=60000
5000-30000=0
total扣除60000
B.80000+5000-20000-30000=35000

請問是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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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11-06-01
今天都5/31了 趕快打電話問國稅局吧